2008年11月4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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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非转农”与农争利 吃“官饭”改吃征地款
项开来

  昔日“农转非”,今朝“非转农”。作为厦门市土地征用较多的岛外开发新区,海沧区近年悄然兴起“非转农”风,与农争利。厦门市海沧区纪委前不久发出通知,要求参与分配农村征地补偿费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领补偿费退还。

  “非转农”滋生
  “农转非”曾是许多农村群众的愿望,但随着各地政府加大对失地农民经济补偿力度,一些吃“城里饭”的人以各种方式“非转农”,参与分配农村征地补偿费,享受面向失地农民的惠农措施。
  厦门市岛外的海沧、同安等区过去以农为主,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一些工业集中区陆续从岛内搬迁至岛外,大量农地因此被征用。部分原籍在农村的政府工作人员及家属借机回村参与分配征地补偿费,有的为此还把户口迁移到农村老家。这一现象被当地群众称为“非转农”。
  记者在同安区采访时了解到,两位老家在该区新民镇农村的政府工作人员,一家三口都回村参与征地补偿费分配,每家分了7.7万元。
  据同安区纪检监察部门去年的一次摸底调查,该区征地较多的新民、西柯、洪塘三个镇所辖的村(组),就有八十多名政府工作人员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同时参与分配的还有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五十多人。
  “非转农”现象并非只发生在厦门,其动机也不局限于分配土地补偿款一项,有的甚至想得到宅基地“盖楼起院”,获得“永久之业”。记者在福建沿海一土地即将被征用的村了解到,征地前不少人要求户口回迁该村,户口管理部门不得不临时冻结相关手续的办理。

  被误解的“祖宗业”
  记者采访了解到,“非转农”现象的存在,除了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境界不高、与农争利”的主观原因外,也与农村的“人情社会”有关,特别是一些基层干部对征地补偿款的性质存在模糊认识,征地补偿款的分配缺乏规范的可操作制度。
  一是农村群众包括基层干部普遍对征地补偿款性质认识模糊,认为是“祖宗业,人人有份”。个别村规定,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村里凡在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每人分给一万元。
  二是吃“城里饭”的政府工作人员往往在村里有较高威望,被视为村里的“能人”,对他们参与分配征地款,村组干部乐得送人情,有意见的群众也不便公开反对。
  三是缺乏规范征地补偿款分配具体制度,对“非转农”现象无据以禁。现在将户口由城市迁移到农村十分方便,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在征地前突击将配偶子女户口回迁,如何界定这部分人的分配资格十分困难。在同安区新民镇禾山村,国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的共计10.5人份,分配款金额41600元。村里一位干部说:“在上级部门组织清理之前,村里没觉得有什么不当。一般经过村组代表会议讨论同意,谁都不愿公开反对得罪人,上面没有文件村里不好禁止,但一些群众私下意见很大。”

  不能到处伸手
  在福建省,率先对“非转农”现象全面进行清理的是厦门市。据厦门市纪委统计,截至目前,全市清退了公职人员及家属参与农村征地补偿费分配523人,共计392万元。
  “国家工作人员一手在单位拿工资,一手在村里领征地款,两头利益都沾,与农争利。这一现象引发一些农村群众的反感,也影响政府形象。”同安区纪委书记魏晓萌说。
  “已经拿回去的钱再让拿出来,难度不小。”负责清理工作的厦门市纪委党风室同志告诉记者,为了让这些人退回征地补偿款,纪检监察部门三番五次做工作,但仍有部分人员以各种借口“顶牛”。
  农行同安支行一名员工老家在同安区新民镇,户口早已迁出农村,但去年2月,该员工一家三口仍从村里领取征地补偿款。同安区纪委、监察局多次耐心做工作,其仍迟迟不退款,最后不得不“求助”单位及其上级部门,经多方努力,夫妇俩才将违规领取的钱款退还,但坚持不退儿子领取的部分。相关部门最后不得不在当地媒体曝光,在各方压力下,这名员工才退还全部款项。
  厦门市纪委副书记吕世华表示,征地补偿费是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补偿安置资金,是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失地的补偿,已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公职人员参与分配,会严重损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一种典型的“与农争利”行为。如果任其蔓延,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记者了解到,厦门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转发了农村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为规范征地补偿费分配、遏制“非转农”现象建立起一套制度。文件界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户籍登记在该村,生活保障依赖该村(组)集体土地,且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了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人员。
  “现在上面出台了政策文件,什么人能参与分配写得很清楚,基层干部就好理直气壮地抵制‘非转农’,也不怕得罪人了。”同安区禾山村村支书叶剑平说。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