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阿峰”哪个是真被告法官仔细一查,原来是原告告错了人通讯员 潘子菁 本报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
一个是红旗村的“阿峰”,一个是巷东村的“阿峰”,原告张冠李戴,把巷东村的“阿峰”告上法院,要求他支付3800元货款,而事实上真正欠原告货款的却是红旗村的“阿峰”。因为被错告的“阿峰”没有出庭参加诉讼,官司一直“将错就错”地进行着,不过这个错误最终被细心的法官终结在下判前。日前,本案原告纠正被告的住址后重新提起了诉讼。 今年7月15日,杭州余杭的裘某向海宁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被告叫“金阿峰”,海宁许村镇巷东村人。裘某诉请金阿峰支付购买卷扬机等机械设备的货款3800元。 海宁市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争议标的不大,尝试协商解决纠纷。于是按照原告提供的联系电话,联系上了阿峰。阿峰在电话中表示自己会主动和原告协商。鉴于有庭外协商解决的可能,法院没有急于安排开庭。 但是几天过去了,被告并没有找原告协商。法院因此启动法定程序,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许村镇巷东村,向被告阿峰送达了开庭传票及诉状副本。巷东村的阿峰收到这些法律文书后,虽然有些莫名其妙,但还是签收了,此后也没有向法院提出异议。 8月14日,法院按时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没有出庭。为此,法官再次电话联系了被告阿峰。此时,阿峰表示自己没有收到传票,并承诺在月底前支付货款。鉴于被告愿意支付货款,法庭进行了缺席审判,但未当庭判决。 8月底到了,阿峰还是没有付钱。法官又一次联系阿峰,阿峰再次要求延迟几天。但是直到9月下旬,阿峰还是没有兑现诺言。法官于是决定下判。就在写判决书的时候,法官在仔细翻阅证据材料的时候,发现了一个疑点:原告提供的欠条上写着阿峰是“许巷乡红旗村”人,而原告提供的被告阿峰的户籍证明上却写着阿峰的原址是“许巷乡红旗村”,现址是“许村镇巷东村”。 会不会是原告搞错被告地址了?法官当即找红旗村和巷东村进行核实,结果证实原告的确搞错了被告的地址,真正欠原告货款的阿峰是红旗村的,并非巷东村人。欠款人阿峰多次在电话中承诺还款,但一直没有实际行动,而收到应诉通知的阿峰虽被错告,却没有正式提出异议,因此差点导致一起错案。 发现错误后,原告裘某撤回了起诉。日前,原告调取了欠款人阿峰的真实情况,再次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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