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小学、中学、大专院校法制副校长:功在千秋的普法使者本报记者 蔡亮
我省法制副校长制度的发展,贯穿了五个五年普法期。 “一五”普法期间,我省的学校就有了校外法制辅导员,这是我省法制副校长制度的雏形。 “二五”普法期间,我省对法制辅导员进行了不同层次的选拔和培训,规范了学校配备法制辅导员的做法。 “三五”普法末期,法制副校长的称谓正式形成。此后,全省各地轰轰烈烈地开展了在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的活动。 “四五”普法期间,我省中小学法制课教师持证上岗,学校领导、法制副校长和政治课教师法制培训率达到99%以上。 “五五”普法期间将实现100%的城镇中小学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并全部经过培训和考试,实行持证上岗。
引子——
2002年2月26日,本报头版头条刊登了题为《孩子们好,我是你们的法制校长》的报道。这篇报道,后来获得了全国法制好新闻奖。 同年10月21日,由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称,要“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在中小学推行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从政法机关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到所在辖区中小学校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法制副校长的培训和必要的考核,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两年后,司法部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报告“四五”普法工作3年来的基本情况时说,全国80%以上的中小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90%以上的在校学生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法制宣传教育。
回访——
当年的法制副校长还“在位” 提到本报当年的那篇报道,王林方笑了:“我记得,我记得。” 王林方,嘉兴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2002年2月,她在给嘉兴三中的学生上法制课后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一晃6年过去了,王林方还在担任嘉兴三中的法制副校长。不过,如今她还在多所学校兼任这项“职务”。
“有小学,有中学,也有大专院校,加起来有三四所吧。邀请的学校还有,我实在兼不过来,就没有受聘,但平时也会抽空过去讲课。”王林方说,其实早在1986年,她就开始给学生上法制课了。担任法制副校长,则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的事情。“应该是在1997年。当时我们发现,社会上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比较高,这让人很揪心。恰好当时有学校和我们市公安局联系,表示想开设法制课,希望我们能派专人过去担任法制副校长。就这样,我开始正式兼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起初只有我一个人做这事,后来慢慢发展到十来个人,再后来,各个派出所都逐渐有人担任了法制副校长。” “嘉兴是我省最早推出法制副校长制度的市之一。”王林方说,起先担任法制副校长的大都是公安民警,后来在嘉兴市综治办、市教育局的支持下,确定了这项制度,检察院、法院等政法部门也相继投入了人员。 王林方现在每年要讲10到20次课。“数量和以前相比明显增加了。开始是学校有要求我们才去,现在每个学期都有相应的教学计划。”上课形式也多种多样,有面向全校、全年级的大课,也有一个班的座谈会,甚至还有几个人的小范围讨论。 “以前主要从综合治理的角度,讲一些治安防范的常识,或者通过一些案例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现在除了要给学生上法制课,还担负着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任务,经常要和学生交流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给他们答疑解惑。”谈到法制副校长的作用,王林方认为,法制副校长介入学校教育,最直接的作用是让青少年学生直观地接受了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带来了3个好处:减少青少年犯罪,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帮助青少年正确面对社会。“近年来,嘉兴市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一直较低,这其中就有法制副校长的作用。” 但在她看来,法制副校长最大的作用是培养了学生的法治意识。“意识,是观点、立场、看法、行为的总和。一旦树立了法治意识,他们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就有了一杆标尺。”因此,她一直在尝试更好地融入这个角色。“不能仅仅局限于讲一些法律知识,搞一些警示教育。我们希望能把法理的概念引入到学生对日常学习和生活的判断和处理中来,帮助他们树立一种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观。换句话说,要教会学生怎么做人。”她认为,这才是法制副校长工作的一种进步。
法制副校长的发展贯穿五个普法五年计划 我省的法制副校长制度究竟经历了怎样一个发展过程?在走访了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等有关部门后记者了解到,我省法制副校长制度的发展,贯穿了5个五年普法期。 早在“一五”普法期间,省委、省政府就印发了《浙江省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的五年规划》,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类学校都要尽快开设法制课。中学应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课程设置要求全部开设《法律常识》课。小学四年级以上,要在思想品德课中安排一定课时专门进行法制教育。 按照“一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我省各地开始对法制课教师进行培训。为了使法制课上得更加生动活泼、更有效果,宁波、温州等地开始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聘请一些熟悉法律、业务精湛的工作人员作为校外法制辅导员。可以说,这是我省法制副校长制度的雏形。 在“二五”普法期间,我省继续加强了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中小学要进一步完善法制教育体系,努力实现法制教育系统化”。期间,我省对法制辅导员进行了不同层次的选拔和培训,规范了学校配备法制辅导员的做法。 “二五”普法末期,全省90%以上的中小学都配备了法制辅导员,所有中小学都有专职法制课教师。这一做法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起到了明显的效果,当时,全省在校中小学生法律常识考试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五”普法的时候,我省首次提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实现“四个落实”,即计划落实、教材落实、课时落实和师资落实。 根据规划,我省各地不断创新方法,落实举措,宁波、温州、嘉兴等地开始在聘请法制副校长方面进行积极而有效的尝试。到“三五”普法末期,法制副校长的称谓正式形成。此后,全省各地轰轰烈烈地开展了在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的活动。 “四五”普法期间,我省广泛开展了中小学法制教育师资培训,实行中小学法制课教师持证上岗。 2001年4月起,我省对全省中小学校领导、法制副校长和政治课教师进行了法制培训,培训率达到99%以上。《浙江省200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中提出,要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 2004年,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8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对实现法制教育“四落实”和开展法制副校长的培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五五”普法规划中则安排“法律进学校”活动,把青少年列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并要求继续加强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 去年,省普法办、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在“五五”普法期间实现100%的城镇中小学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并全部经过培训和考试,实行持证上岗。
印记——
一段历史 一个标志 省司法厅副厅长陈志忠告诉记者,法制副校长制度从雏形出现到全省普及,代表了我省青少年法制教育不断发展进步的一段历史,是我省法治进程中的一个显著标志。
“从‘一五’普法开始,我省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就处在不断探索和创新中,并逐步制度化、正规化。”陈志忠表示,法制副校长制度正是我省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方面进行有效探索和创新的体现。 陈志忠说,青少年法制教育一直是普法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省通过法制副校长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模式和制度,有效提升了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这对我省的法治进程而言,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成就。 据了解,目前,全省已经有4300多所中小学校实现了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四落实”。现有的两万余名中小学法制课教师100%经过法律知识培训后持证上岗;现有的中小学校95%以上配有专职法制课教师,90%的中小学配有法制副校长;全省共有法制副校长5108名,法制辅导员6224名。自“五五”普法启动以来,全省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累计开展法制讲座26000多场次,开展法律实践活动3600多次。全省在校青少年100%接受了法制教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总人数有了明显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