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9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巡警大队的协警外泄举报人信息
椒江区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对其定罪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矫健

  举报一伙人聚众赌博后,举报人竟然遭到了被举报人的敲诈。秘密举报是如何变“公开”的,内部信息又是如何流出去的?随着敲诈勒索案一步步明朗,“内鬼”终于浮出水面。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协警管某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

  赌博被查  疑人举报
  2007年6月20日晚,台州市一酒店房间内,一伙人围着桌子赌得正酣。此时,民警突然闯入,众人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便被抓了个正着。警方对聚众赌博的当事人作出了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
  金某也是当晚被抓的人之一,警方的严肃处理非但没有让他悔悟,反而让他怀恨在心。曾经当过协警的他知道,警方抓得这么准,肯定是有人举报了。拘留释放后,金某没有想着好好改过,而是一心想着要“揪”出举报人,好好“教训”一下他。
  此时,金某想到了曾经和他一起当协警的管某——管某至今仍在巡警大队当协警。“通过他或许可以找到举报人。”想好了计划,金某决定试一试。

  碍于情面  协警泄密
  巡警大队的值班室有一台电脑用来接警,管某的任务是根据110指令填写出警单,签名后交给出警人员。事情处理完毕后,出警人员填写好处理结果,再把出警单交还给管某,然后再由他将处理结果输入电脑。根据规定,对接警时接触到的内容,相关人员必须保密。
  可是,当管某接到“老同事”金某的电话时,他却犹豫了。经不住金某的再三恳求,管某查出了金某等人被抓当天的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并将举报人的电话号码告诉了金某。一般来说,举报人不会用自己的手机或家里电话举报;果然,金某打过去后发现,那是个公共电话的号码。
  不过,金某仍不死心,又找到管某要举报的录音资料。刚开始,管某一口拒绝了,但之后经不住金某的请求,又动摇了。管某对金某说,人海茫茫,就凭录音怎么能找到人?管某觉得金某说得也有道理,抱着侥幸的心理,决定用自己的“权力”做个“人情”。于是,管某将电脑里的录音资料录到手机里,而后又被金某翻录到了金某的手机里。
  
  举报人被敲诈  泄密人被判刑
  拿到了“宝贵”的录音资料,金某马上开始“找人”。朋友也来“帮忙”,终于有人听出,举报电话里的声音像是小李。金某找到了小李本人。得知自己举报的事被大家知道了,小李想“平息事端”,表示愿意请大伙吃顿饭,并买了2条香烟作为“赔偿”。不料,金某不肯答应,开口就要了1.5万元“损失费”。
  小李说,自己没有这么多钱,便决定离开。此时,金某叫来了4个朋友,他们把小李塞进了出租车,并将他带到了附近的山上。见小李实在拿不出钱,金某换了个主意,叫他写张欠条。最后,大家商谈好欠条上就写小李欠金某1万元钱。
  可是,金某没有等到他预想中的1万元钱,倒是等来了民警的传讯。案发后,金某因敲诈勒索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协警管某也进入了检察官的视线。
  检察官说,管某身为公安协警,在执行公务期间属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故意违法国家保密制度,将属于国家秘密的举报内容泄露给他人,并造成举报人被敲诈勒索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椒江区检察院对管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认可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判决管某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