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9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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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章”盖一次20元
律师:伪造印章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 陈锦

  暑假是大学生实习的高峰期,许多大学生都要揣着盖有实习单位印章的表格回校“交差”。于是,居然有看准“商机”的人在街头卖起了“实习章”。8月16日,记者在杭城街头看到了这样一幕。
  当天下午,在杭州朝晖路上,一名摆地摊的人向路边行人叫卖“大学生暑期实习公章”,不少人驻足观看。记者看到,地面上铺了一幅横条,上面写着“出卖食品、木材有限公司等有关企业的实习盖章单,20元一次”。
  当记者以一名大学生的身份向摊主询问公章的真假时,该摊主停顿一会儿,小声地回答:“暑期实践表上有印章就行了,学校又不看公章的真假。”
  记者注意到,围观者中不乏大学生。“拿我们专业来说,大学四年暑假都要实习,而且没有实习单位盖的章就没有学分,会影响毕业。”正与摊主讨价还价的大三学生李某告诉记者。
  “我有许多同学暑假都没去实习,等到快开学了,就随便找家认识的单位盖章了事。”李某的朋友接上了话题,说实习只是走过场,许多人就为盖个章。
  采访中,这种花钱买“实习章”的行为也受到一些大学生的反对。正在杭州一家企业实习的浙江大学大三学生韩某认为,大学生利用暑假参加各种活动,能有效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如果流于形式花钱买‘实习章’,就丧失了实习的意义。”
  对此,浙江大宇律师事务所的陈能达律师表示,学生通过购买“实习章”来获得暑期实践的证明,这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而对于出售“实习章”的人,如果他系私刻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依据刑法规定,可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为了蝇头小利而触犯刑律,实在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