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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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08年8月18日
  杭州佳积服饰有限公司、钟景才、王慧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江支行诉被告杭州佳积服饰有限公司、钟景才、王慧娟、杭州市上城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08)上民二初字第40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杭州佳积服饰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支付利息68557.3元(暂算至2008年5月12日),此后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五五七五计收;2、要求钟景才、王慧娟承担连带保责任;3、要求杭州市上城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承担一般保证责任;4、要求四被告承担公告费650元;5、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出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诸葛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不在身份证住址、户籍地址居住,现住何处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08)上民二初字第57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要求被告诸葛荣归还贷记卡透支本息共计23205.83元(截至08年5月)以及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滞纳金及超限费。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公告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出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1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诸暨市伟达机械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被盗(第GA/01 00005457号,出票日期2008年7月15日,收款人诸暨恒久链条材料有限公司,账号:531301040002685,出票金额人民币10万元,出票人浙江恒久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账号:2000052909000150,付款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第一被背书人:浙江恒久机械集团诸暨特种链条有限公司,第二被背书人:诸暨市伟达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申请人在公告期满后一个月内提出的申请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陈永根:本院受理原告俞雄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陈永根:本院受理原告俞雄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邵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中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郭来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中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王美芳:本院受理原告鲁建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陈捷:本院受理原告冯美珍诉被告陈捷、汪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绍兴县益通塑化有限公司因持浙江萧山合作银行衙前支行于2008年5月19日签发的编码为GA/01 02564010号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320000元,出票人杭州一方化纤有限公司,收款人、背书人均为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持票人为申请人)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绍兴县益通塑化有限公司因浙商银行杭州萧山支行于2008年5月21日签发的编码为GA/01 00075743号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50000元,出票人杭州金荣针纺绣品有限公司,收款人桐乡市环宇针织有限公司,背书人绍兴县万隆化机塑料厂,持票人为申请人)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绍兴县益通塑化有限公司因招行萧山支行于2008年6月10日签发的编码为GA/01 01785842号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100000元,出票人杭州大泓家纺有限公司,收款人、背书人均为杭州鸿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持票人为申请人)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孙金霞:本院受理原告俞国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8)富民一初字第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富阳市人民法院
  蒋友军、张苏平、富阳市鸿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香蕉服饰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08)富民二初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2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富阳市人民法院
  吕朝阳:本院受理原告董志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接收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8)富大民二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判令被告吕朝阳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董志平借款4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33元,财产保全费470元,合计1503元,由被告吕朝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出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款汇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账号:12020244090088029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撤回上诉处理。
  富阳市人民法院
  方林、张林英:本院受理原告夏宏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你们立即归还借款5000元、支付逾期利息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08年11月14日8时30分在富阳市人民法院审判楼民二庭简案组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姜金荣:本院受理原告李玉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李玉娣起诉请求判令与你离婚,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定于2008年11月2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大源法庭(地址:春江街道建设村丁埠弄38号)二楼审判庭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富阳市人民法院
  朱芳荣、王洁俊:本院受理原告陈水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08)桐民一初字第5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10万元、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负担诉讼费447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700元。对财产案件提出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诉处理。(款汇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账号:1202024409008802968)。桐庐县人民法院
  建德市比尔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余建芳、张惠丽:本院受理原告方雪平与你保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2008)建民一初字第684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出答辩、30日内提出证据材料。本案定于2008年12月2日8时30分在本院第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建德市人民法院
  张志平:本院受理原告郑德伟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08年11月24日8时30分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淳安县人民法院
  章俊敏: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北仑海阳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永镇、章俊敏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现上诉人杨永镇就(2007)甬鄞民二初字第98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陈钜林:本院受理原告康娜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原告要求与你离婚,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08年11月28日8时40分在本院第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周行:本院执行的谢华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08)慈执字第1146号执行通知书、慈认字[2008]第3101号价格鉴定报告书(该报告的评估结论为周行所有的座落在慈溪市周巷镇下周家路村的三间三层楼房中告东边的二间三层房屋评估价值为209800元)和(2008)慈执字第1146-1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你对资产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你名下的位于慈溪市周巷镇下周家路村的三间三层楼房中靠东边的二间三层房屋。
  慈溪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