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顺治九年,举人黄六鸿(后任山东省郯城县知县)赴京参加会试,夜宿一家旅店,忽然听见有“劈啪”作响声,循声望去,见两个人挥舞着板子正在打一块豆腐。说也奇怪,二人将板子抡圆,看上去打得又凶又狠,但那豆腐却四四方方,完好无损。 黄六鸿忍不住问:“二位仁兄打豆腐干什么?”那二人见举人并无恶意,便笑着说:“在练功夫。” 原来,这二人是县衙里掌刑的皂隶,靠打人为生,县太爷扔下签子叫皂隶打人,一根签子是10板子,每次至少要打20板子,若是生手,两板子便皮开肉绽了。而大清律例规定,行刑见血而止。要想不把犯人打出血,又要让其受痛苦,就必须预先操练打豆腐的功夫。什么时候打起来劈啪作响,豆腐外面丝毫无损,豆腐里面却稀烂如泥,才算出徒。
“县太爷见我们卖力气,高兴时还会赏我们几个钱。而如果犯人给我们些好处,我们就两板子给他打出血来,很快结束处罚。”板子原来是他们的衣食父母! 既然有严刑拷打,那么借严刑拷打以谋私利的人就不仅仅限于州县官群体及执掌行刑的皂隶们,社会上一些泼皮无赖也混将进来,这就是名为“敲钉锤”的人,他们专门替人挨打,可以称为“挨打专业户”。 这些“敲钉锤”们与那些行刑皂隶相互勾结。他们先与挨板子者商讨价钱,然后替他们挨打,所得之财则与行刑皂隶分润。具体如何分,因是他们行内的秘密,无从知晓。但人们常见的是,退堂之后,他们与行刑皂隶到县衙附近的酒馆里,一起“推杯把盏,称兄道弟,犹如故交”,浑然如一家人。 这真是“法律愿其生而奸胥送其死,法律愿其死而奸胥保其生矣”。曾经当过两任知县的黄六鸿,以自己的亲身所见,叙述了动刑之人是如何作弊,又是如何操人生死于各种刑具之间的。 先说夹棍。使用夹棍可有讲究了,要命不要命,刑重刑轻,都掌握在这些行刑皂隶之手。如果犯人不给他们钱,他们可以在夹棍“窝中暗填磁锋铁屑,甫一紧收,而锋屑入于骨眼,痛可忍乎”。如果犯人给了他们钱,他们可以把夹棍的“旧孔凿深,实以油蜡,遇肉之热,渐至镕化,故箫虽紧,而踝不受伤”;要不然就用新绳,“夫棍旧绳新,两不相贴,虽收亦松”。 拶指的使用则更有讲究。所谓拶指,即用11根直木,以牛皮绳串联起来,将犯人十指入内,行刑皂隶拧紧牛皮绳,直接夹住十指。他们可以用杆细绳粗,借助细木的弹性而使犯人少受痛苦;也可以用粗杆细绳,借助细绳的弹力减少犯人的疼痛。
如果不给他们钱,他们可以“不拶指而拶节,十指骨皆碎,苟幸不死,亦属废人。男子不能耕锄,妇人不能针黹,何其惨哉!”其手段各异,一切都视受刑者贿赂多寡为轻重。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巨憝恶棍,于临审时,买其心腹,充作皂隶,托名替身,用刑着力,送人性命,殊堪切齿”。连行刑的人都可以替换,真是有钱可以使鬼推磨了,也就无怪乎所有的官箴书都要求各级官员应该严防或严惩“蠹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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