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违规操作被股民状告两股民要求返还被冻结的七十余万元及利息本报记者 朱乔夫 通讯员 尚法
“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可以说,没有一个股民不知道这句话。然而,股市的风险并不仅限于股价的波动,违规操作造成的风险更隐蔽,也更危险。 最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股民——阿荣、阿杰状告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证券)及其杭州庆春路营业部的案子。
“T+0”和“拖拉机” 要说案子,必须提到阿刚——阿荣的姐夫、阿杰的父亲。 阿刚开始是在其他证券公司开户做股票的,后来听说新疆证券杭州庆春路营业部的交易手续费比较便宜,而且能够做“T+0”(一种违规的股票操作模式,即当天买进当天可以卖出),甚至可以融资融券(透支资金和卖空股票),他就在2002年把证券账户转到了新疆证券杭州庆春路营业部。而且,他一下子就开了4个证券账户,一个是他自己的,另外3个分别是小姨子阿荣、儿子阿军和阿杰的。 按照规定,4个证券账户应该对应4个资金账户,但阿刚开的这4个证券账户却只有一个资金账户,也就是说,每个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后,资金都会转到这个资金账户。这个资金账户开在阿军名下。 这样的做法当时在圈内是个公开的秘密,很多券商为了经济利益,不惜违反相关法规,给股民提供“T+0”的交易机会,但要求该股民的资金必须达到一定的额度。于是,一些急于以短线交易进行投机获利的人,便数人、甚至数十人合用一个资金账户进行股票交易。虽说这样的违规操作给股民留下了极大的风险,但在当时的大背景下,没有一个“合资”股民对此有所警觉,即使面对管理层的三令五申,他们仍然熟视无睹。 这在当时叫做“拖拉机账户”。由于“合资”的股民一般都是亲戚、朋友、熟人,他们往往会委托一个对证券交易比较熟悉的人代为买卖股票,因此,“拖拉机账户”涉及的人不管有多少,实际在操作这些证券账户里的股票的人,只有一个。 阿刚的情况就是这样。按照规定,代理他人操作股票,是要获得委托授权的,于是,阿荣、阿军、阿杰均和阿刚办理了委托手续。但是事后,阿荣、阿军和阿杰均声称并不知道这样的“拖拉机账户”的内情,他们只认可委托阿刚操作股票的事实,不知道4个人只有一个资金账户。
被熊市吞没的“高手” 这里,有必要交代一下新疆证券是如何在熊市中被吞没的。 1997年9月至2005年9月16日,新疆证券采取承诺固定收益率、保本付息的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客户,以受托资产管理、委托购买国债等形式与客户签订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同时,该证券公司违规向股民提供各种非法交易股票的方法,其中,就包括“T+0”、融资融券等方法。 2007年12月19日,新疆证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2亿元,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罚金800万元。之后,新疆证券全部24家证券营业部和12家服务部,由中国证监会批准,成为宏源证券新设下属机构。 目前,新疆证券已进入破产程序。 新疆证券出事后,阿荣、阿杰赶忙到证券公司查询自己的股票账户。但他们发现,自己股票账户里的股票已经没有了,而根据查询结果,从2002年3月21日至2002年4月3日,阿刚曾陆续将两个证券账户内的12只股票全部卖出,合计得款74万余元。 那么,股票卖掉后的钱到了哪里?再一查,他们发现卖股票得到的74万余元已通过证券公司的电脑系统,全部转入阿军的资金账户。此时,阿荣和阿杰才发现,原来他们两人的证券账户是全部挂在阿军的资金账户下的。而现在,证券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在证券公司名下的所有资金账户已被冻结,“挂在他人资金账户下”的74万余元自然也就被冻结。
还我钱来! 今年6月15日,阿荣和阿杰分别写了诉状,将新疆证券及其杭州庆春路营业部告到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除了要求返还的资金数额不一样,两人的诉状内容几乎是一样的。 阿荣和阿杰都认为券商为股民提供了非法的交易模式(拖拉机账户),导致阿刚利用非法交易模式进行交易,而且,两人还认为券商既然明知自己提供的交易模式是非法的,就自然明知阿刚的交易行为是超越代理权限的,因而,未经本人同意将资金划入他人资金账户的行为,是券商严重的失职行为或者说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其违反了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因此,两人要求券商返还74万余元,并赔偿利息损失2.8万元。 被告方的代理人却告诉记者,原告方存在亲属关系,证券账户挂在他人的资金账户下,是阿刚与阿荣、阿杰之间的问题,如果他们的委托合同中约定阿刚有资金挂靠的权利,那么就和证券公司无关,两名原告应该告阿刚。 但有关专家认为,不管阿刚等当事人之间是否亲属关系,如果证券公司不推出违规的“T+0”和“拖拉机账户”交易模式,就不会发生资金被转到他人资金账户的事情,更不会发生现在连应该获得的资金也拿不到的事情。这和当事人之间是否亲属关系没有任何关系。 据了解,由于案情复杂,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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