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午10时,上海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闸北袭警案发生经过和前因后果作出详细解答。据警方介绍,经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杨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7月7日《新民晚报》)。 应当说,“7·1”袭警案发生后,上海警方的形象受到了影响。有人对于警方能否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产生怀疑,也有不少人质疑警方维护治安的能力。但是,上海警方在侦查此案和对待犯罪嫌疑人杨佳的权利方面,却有不少值得称道的地方,其中体现了我们社会法治和文明的进步。 首先,此案的侦查由上海市公安局进行,而不是由闸北分局直接立案侦查,这体现了一定的回避原则,让侦查更具公信力。当然,如果能由外地警方立案侦查,效果会更好。另外,此前有报道称“上海警方已于7月4日将杨佳袭警案相关卷宗,移交给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不日将进入起诉阶段”,引起了舆论对这种“从快”处理的质疑。但事实上,目前此案只是移送检察机关批捕,而不是移送检察机关起诉,这是按正常程序办理,并无不妥。不过,上海警方也不宜过分从快移送起诉,将案件证据搞扎实,办成铁案才是硬道理。 其次,上海警方在第一时间为犯罪嫌疑人杨佳指派律师,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杨佳的辩护权,体现了程序公正。“7·1”袭警案是举国轰动的大案,这时,警方越是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就越能赢得公众的信任,也越有助于揭示真相,让案件经受住历史的检验。据报道,面对警方讯问,杨佳首先提出要求安排律师到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案发后一个多小时,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有明律师就见到了杨佳,接着进行了约两个小时的会面。这种及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律师援助并安排会见的做法,是比较罕见的,非常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消除公众的质疑,让杨佳本人真心认罪服法。在警方的日常办案中,如果都能做到如此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就能减少冤假错案,就能让仇视社会、仇视警方的“杨佳”们不再产生。 再次,上海警方按有关程序对犯罪嫌疑人杨佳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也体现了司法文明的进步。我们知道,根据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虽然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如果鉴定出杨佳患有精神病,上海警方将承受极大的压力,这时警方仍能接受律师的建议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是法治进步的表现。当然,这一进步必须延续下来,制度化,才能更有力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7·1”袭警案留下的教训太多,上海警方尊重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许本身就是反思的结果。我希望,尊重袭警嫌犯权利能成为警方公正、文明执法的起点,不断推进法治进步和社会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