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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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撒手人寰 继承人成了被告
本报记者 朱乔夫 通讯员 尚法 配图:毕传国

  5月30日,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复杂的”担保追偿案。说它复杂,是因为借款人已经去世,成为被告的是借款人的父母和两个同父异母的儿子,因为他们都继承了这个借款人的遗产。
  庭审当天,借款人那白发苍苍的双亲坐在了被告席上,借款人生前离异的两位前妻也作为各自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共同参加了本案诉讼。
  同样复杂的还有此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在审查原告与借款人的担保合同关系之外,还需要审查借款人的父母以及两个孩子是否分别继承了遗产,这些遗产是否足以清偿这笔债务。

  借款未还  撒手西归
  2004年5月21日,王炜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个人分期付款消费信贷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王炜向银行借款41650元用于购买笔记本电脑,分24个月等额本息还款。
  同时,王炜又与杭州某担保有限公司签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由该担保公司为此次借款提供担保。合同签订后,担保公司就向银行出具了担保书。
  此后,王炜只偿还了一部分借款便不再还款。因此,担保公司于2005年12月22日承担了担保责任,替王炜向银行偿还了欠款30744.22元。
  从那以后,担保公司就开始向王炜进行追偿,但始终联系不上王炜。无奈,担保公司只好在去年11月5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将王炜告上了法庭。
  谁知,西湖区法院在审理中却查明:王炜早在2005年9月4日就已去世。于是,西湖区法院依法驳回了担保公司的起诉。

  祖孙被告  受累清偿
  虽然这次起诉被驳回,但是担保公司也因此得知了王炜的遗产继承情况。
  王炜死后,其父母和两个同父异母的儿子均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且为遗产继承纠纷而打过官司。当时法院的判决是:4名继承人各自继承相应的遗产,其中王炜的父母共继承了22万元,两个儿子分别继承11万余元。
  由于这4名继承人继承的遗产额都超过了欠款的数额,于是,今年4月,担保公司再次起诉,将王炜的父母和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4人支付欠款30744.22元和滞纳金10499元。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庭审中,担保公司认为,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担保公司作为王炜的担保人,在向银行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王炜进行追偿。由于王炜已经去世,其继承人就应当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王炜的债务负清偿责任。
  但王炜的4名遗产继承人对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的看法存在明显的差异。王炜的父母表示愿意偿还本金,但希望免去滞纳金。而王炜两个儿子的母亲则表示,王炜生前欠下很多债务,所继承的遗产早已清偿了其他债务,已经没有能力也无须归还这笔欠款。
  由于所有诉讼当事人均表示愿意进行调解,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33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