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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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上了毛氏兄弟公司的电动车
漫画家张乐平后人维权获赔5万元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王琳琳

  本报讯  江山市有家毛氏兄弟电动车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宣传资料和生产销售的电动车上用了“三毛”的美术形象。毛氏兄弟的这个“创意”却引起了著名漫画家张乐平后人的极大不满,他们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到法院。此案4月15日在衢州中院调解结案。
  著名漫画家张乐平自1935年开始创作的漫画人物“三毛”,在中国家喻户晓。江山市毛氏兄弟电动车有限公司把“三毛”这一美术形象通过稍加修改,用在了企业宣传资料和电动车产品上。
  今年3月14日,张乐平先生的继承人张晓等3人发现江山这家企业的做法后起诉到衢州中院。3人诉称,张乐平去世后,其生前全部著作中的相关权利皆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江山市毛氏兄弟电动车有限公司在未经张乐平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企业形象、商业广告宣传和经销商品上广泛使用“三毛”形象,获取不正当利益,是严重的侵权行为。
  张晓等3人要求法院确认被告使用张乐平先生创作的“三毛”美术形象或对其稍加修改后的“三毛”美术形象的行为,构成对原告3人的侵权。原告3人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肃清已产生并尚存的构成侵权的“三毛”美术形象,并赔偿10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调解,原告、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江山市毛氏兄弟电动车有限公司和毛某等3被告向张晓等3名原告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同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被告在签收调解书时履行了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