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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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肉贩子用氰化物毒狗,他们——
涉嫌盗窃罪还是投放危险物质罪?
本报记者 汪嘉林 通讯员 刘振 杨晨艳

  俗话说:“寒冬至,狗肉肥,狗肉滚三滚,神仙站不稳。”除了美味之外,古人还认为狗肉颇具药用价值,认为服之能使气血溢沛,百脉沸腾。所以,很多人习惯在冬天吃些狗肉。或许正因如此,一些心怀叵测之徒不惜使用氰化物将别人家的狗毒杀然后贩卖于菜市场。前不久,桐乡就发生了这样的案件,今年2月,犯罪嫌疑人沈某、王某、邱某等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依法逮捕。

  农民家的狗连续失踪
  张劲松(化名)是桐乡崇福镇的一个普通农民,为了看家护院,很多年前他就养了一条大黄狗。每到开饭的钟点,大黄狗总会摇着尾巴在饭桌边转悠。张劲松对大黄狗也很有感情,几乎是自己吃什么就给大黄狗吃什么。
  2007年11月27日,张劲松如同往常一样回家吃午饭,但没有看到心爱的大黄狗。妻子告诉张劲松,她也已经一个上午没有看见过大黄狗了。“马上去找啊!”两人丢下碗筷直奔大黄狗平日常去的几处地方,可三四个小时下来一无所获。
  几天之后,张劲松发现邻居家的几条狗也都陆续不见了。这让他觉得此事绝非巧合。
  几个人坐下来一合计,决定报警。

  他们将狗毒死了去卖
  由于案情并不复杂,在群众的举报下,2007年底,沈某、王某、邱某等人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案件的侦破过程并不惊心动魄,但涉案人员盗狗的行为及目的着实令人倒吸一口凉气。据犯罪嫌疑人沈某交代,他从老家江苏到桐乡来打工已有多年,可一直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就在2007年九十月份,有个山西人来找我,他说这儿很多人家都养狗,好的狗很值钱,可以拿去卖。”沈某当时就被说得动心了,于是决定一试。
  然而结果却让沈某等人很失望,农村的狗都是普通的草狗,并不值钱。正当几人想放弃这桩“买卖”时,有人提出:“卖不了狗可以卖狗肉。”
  沈某交代,当时他们几个人都觉得非常有道理,冬天马上就要到了,狗肉生意一定会非常好。几个人也很快想到了利用氰化物先将狗毒死然后卖掉。
  “我们先把鸡骨头浸泡在氰化物溶液中,然后骑着摩托车将这些鸡骨头撒在电线杆旁、路边草丛里。”沈某说,撒完鸡骨头后,他们便骑着摩托车按照既定路线不停地兜圈,只要发现死狗就马上装进麻袋。而这些鸡骨头也着实厉害,狗只要一吃马上就死。

  检察院以涉嫌
  投放危险物质罪批捕嫌疑人
  沈某等人被抓捕归案后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据他们交代,短短一个多月时间,他们已毒杀草狗将近30只。而这些被毒杀的狗全部卖给了当地一名狗肉贩子。2008年1月,警方提请逮捕该案嫌疑人。
  “看到案卷之后觉得十分震惊,隐隐觉得虽然案情并不复杂,但带来的社会危害却很大。”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当时公安部门对案件的定性为涉嫌盗窃罪,检察院对案件十分重视,数次提审了犯罪嫌疑人以及走访了受害事主。从案情来看,虽然犯罪嫌疑人以毒饵诱捕的方式,窃取他人草狗后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但证据并不充分,失主报失的狗与嫌疑人盗窃的狗虽然高度相似,但也仅仅如此,并没有证据证明其同一性。而且从他们带来的社会危害来看,定为盗窃罪似乎并不能体现法律的威慑作用。
  “我们也是经过数次讨论,最终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批准了对沈某等人的逮捕。”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综观案情,他们觉得行为人在同一意识支配下,以剧毒化学品氰化物为饵料,多次诱捕他人家养草狗,其每一次的行为并不孤立,而是一系列行为的组成部分;并且因草狗系散养动物,流动性很大,嫌疑人的行为不局限于特定的某只草狗,具有“见狗就毒”的特征。因此,其侵犯的是不特定财产安全。其次,在诱捕的过程中,难免剧毒饵料的遗失、散落,对水体、土壤造成污染,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威胁。而这些均符合了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