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76只圆鼻巨蜥被装在一个个蓝色和黄色的编织袋中,大多奄奄一息,有的已经死去;260只马来西亚闭壳龟和370只亚洲巨龟被牢牢地封在木箱中;1170条眼镜蛇也失去了昔日的凶狠,萎靡不振地蜷缩在白色塑料箱中…… “当时,这些野生动物经过海上长途颠簸,被海关查获时,已有不少死去并泛着恶臭,那种令人作呕的气味很长时间都挥之不去。”汕头海关关员黄勇哲说。 “三无”船偷卸走私野生动物 近日,广东汕头海关缉私局接获情报:有几十名搬运工正在汕头市澄海莲下南湾丹锋一个沙场内聚集,沙场内码头还停有一艘无牌渔船,一些人正从船上搬下箱状和袋状物品,极有可能正在走私野生动物。 当晚,由于海上风浪较大,负责海上查缉任务的904艇放下所载摩托艇在海上搜索前进。22时45分,在澄海莲下南湾丹锋沙场发现了涉嫌走私的“三无”铁壳渔船。看到缉私警到来,走私船上人员全部弃船而逃。 与此同时,另一路缉私民警则在汕头市金鸿公路成功拦截了一辆装满货物正准备离开的“粤DT0716”号货车。海关缉私警当场抓获货车司机等3名嫌疑人。 经查发现,船上及运输车辆上的货物全部为野生动物,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圆鼻巨蜥5776只,属于国际公约二级保护动物马来西亚闭壳龟260只及眼镜蛇1170条,“三有”(指受国家保护,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亚洲巨龟370只。 目前,该案嫌疑人已移交汕头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进行侦办。
全球第三大走私对象 “在国际上,野生动植物的非法贸易仅次于走私毒品、武器,是全球第三大走私对象。据估计,野生动植物年走私额约500亿美元。走私贩卖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原因不外乎是食客愚昧无知,不法之徒见钱忘法,唯利是图。”汕头海关缉私局副局长张接喜分析说。 张接喜介绍,现在境内外野生动物走私分子相互勾结越来越紧密,并且在暴利的驱使下,形成集走私、非法出售、运输、贮存、包装、配送、收购为一体的犯罪网络,且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供求稳定。通过南方口岸走私的犯罪分子,通常选择用小渔船从国外走私进口,涉案货物主要来自东南亚国家。有的野生动物走私分子还采取伪报与夹藏的方式逃避海关的检查,如犯罪分子常常将非法野生动物夹藏在合法货物之中偷运进境。 据了解,目前,走私进入我国的野生动物主要流入餐饮消费市场,且在我国南方个别地区最为普遍。一些野生动物还被做成标本,成为一些人家中的装饰摆设。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境外买一只穿山甲只需花费数百元人民币,走私团伙几经转手运至我国南方地区,黑市销售价已达每公斤700多元人民币。通常一只穿山甲重约七八公斤,这意味着每只穿山甲的售价可达6000元左右,而这还不是经过厨师烹饪后食客吃到嘴里的终极价格。 走私巨蜥4只就可判死刑 我国政府一直将保护濒危野生动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早在1981年,我国就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并不断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刑法、海关法等法律中都对打击野生动物走私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0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清晰地列出了二百余种受国家保护的一、二级珍贵动物名录,明确了对珍贵动物实施走私行为的惩处标准,其中规定,走私巨蜥达到4只的即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可被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 仅2007年,全国海关就立案查处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案件72起,查获蜂猴、食蟹猴、马来闭壳龟、蟒蛇、蜥蜴等动物活体共计675件,查获象牙、虎皮、豹皮、犀牛角、穿山甲等珍贵动物制品一批,抓获走私犯罪嫌疑人103名。 然而,在暴利的驱使下,不少犯罪分子仍抱有侥幸心理,不惜以身试法。 “要从根本上消除野生动物走私活动,就需要每个人都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只有坚决摈弃嗜食野生动物的恶习,才能从根本上制止走私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汕头海关臧玉健关长表示,打击野生动物走私涉及海关、林业、公安、检疫、工商等多个部门,更需要各方面联手行动,口岸堵、路上追、市场查,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放松。(蔡岩红) 据《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