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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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的方式解决理论的争端
关于《交锋》的一场交锋
李杨

  回放此案,是告诉人们,处理这类敏感的纠纷,法律是终极手段。
  有人说,如果马立诚和凌志军笑着走出法院的大门,那就是改革胜利了。
  1998年11月26日中午1点半,冬雾蒙蒙,入冬以来第一场雪还未融化。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站满了人。他们是来旁听一桩诉讼案的——《当代思潮》杂志主编段若非状告《交锋》一书作者马立诚、凌志军,以及出版此书的今日中国出版社。
  近两点,人们陆续步入法庭。

  《交锋》引发交锋
  此案的焦点是《交锋》这本书。该书由人民日报社马立诚、凌志军撰写,1998年3月由今日中国出版社出版。对那几年图书市场有印象的人都知道,当年曾有一套“中国问题报告”丛书,深受欢迎。这套书正是今日中国出版社出版的,总顾问是当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刘吉。《交锋》就是其中的一本。
  《交锋》出版后,立刻引起轰动,包括盗版在内,海内外发行量超过200万册。1000多家报纸和杂志评论、转载或连载。
  《交锋》的副标题是“当代中国三次思想解放实录”。正如《中国青年报》评论的,“《交锋》是一部20年思想解放史,是一部能够产生巨大阅读期待的激动人心的当代政治思想史。”
  书中批评了阻碍改革开放的“左”的思潮,特别是揭露了“左”的势力的四份“万言书”,所以一出版,就引发了激烈的争议。
  1998年4月4日下午,众多学者在北京大学风入松书店举行《交锋》研讨会。经济学家厉以宁在发言中说,“当前中国任何一个热点问题都有两种不同思想的交锋,比如说国企改革、下岗分流、道德重建等问题。我们要用改革来解决这些问题,而不能停滞倒退。”
  就在风入松的研讨会开过一周,4月10日,北京西四全国政协礼堂三楼会议厅里,针对《交锋》,举行了另一个会议,声讨《交锋》。
  这个会议之后,以《中流》《当代思潮》《真理的追求》三杂志为主,把批《交锋》作为重中之重,长达数年之久。
  10年后,马立诚提起这场官司,说,“如果有人认为,极左势力围剿《交锋》,只是因为书中批评了他们,想闹一点意气而已,那就把事情低估了。”

  《交锋》初胜
  时间回到“《交锋》案”的庭审现场。下午两点整,审判长宣布,开庭审理段若非诉马立诚、凌志军、今日中国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引人注目的是,原告没有出庭,由两位律师代理。
  这起诉讼案,与《交锋》批评当时流布海内外的四份“万言书”直接相关。这四份“万言书”,自1995年初至1997年上半年相继问世,先是以打印件方式在北京散发,很快传播海外,引起全国政界、知识界和海外舆论极大关注。四份“万言书”从“左”的立场出发,质疑改革开放,挑战邓小平理论。《交锋》一书指出,“万言书”造成了“京师震恐”。
  第一份、第二份和第四份“万言书”没有作者署名。第三份“万言书”即《关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若干理论和政策问题》(以下简称《公有制》)一文的作者署名为“当代思潮特约评论员”,段若非正是《当代思潮》的主编。1998年6月1日,段若非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控告《交锋》作者以及今日中国出版社。他说,第三份万言书是他所写,而此文并未公开发表。《交锋》一书未经他的许可,摘录和引用该文,侵犯了他的发表权。另外,《交锋》一书评论他的文章时,歪曲了他的观点,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因此请求法院“责令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20万元。”
  段若非的这份“万言书”从1997年年初开始传播。此文要求全面保存所有的大中小国有企业,反对中央提出的国企改革“抓大放小”的方针,反对“私有化”。
  在法庭辩论中,《交锋》一方的证人、中央统战部研究室原副主任贾铤出庭作证说,1997年5月,他曾前往《当代思潮》杂志社买杂志,当时该杂志正向社会各界大量散发《公有制》一文的铅印文本,他也拿了5本。
  《交锋》一方辩护律师指出,这样大量向社会各阶层散发,即等于行使了发表权。同时还指出,《公有制》一文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出版物也多次反复发表。因此,该文已经行使了发表权,《交锋》一书并没有侵犯该文的发表权。至于引用问题,《交锋》引用的都是该文原文,并未编造,不存在“歪曲”问题。
  1999年4月22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判决:“原告段若非自行印刷其作品五千册对外发送达三千八百册之多,其发送对象恰恰与其作品的读者群是一致的,且在其发送范围内其发送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故应视为原告段若非已将其《公有制》一文公之于众,其诉称被告马立诚、凌志军、今日中国出版社侵犯其发表权,本院不予支持。”
  “《交锋》一书的作者采用摘录要点的形式进行评论,非全文全段落引用,其未使用引号、省略号,并无不妥,两被告是为了在学术理论上评介原告的观点,不论该评介是否符合原告观点的原意,都属于学术理论争论范畴内的问题,尚不构成破坏作品的完整性。”
  “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段若非的诉讼请求。”

  《交锋》再胜
  全世界都注意到,《交锋》一书纠纷通过法律解决,是中国的进步。有媒体认为,这是中国第一次使用法律解决理论争端的案例。
  《交锋》作者一审胜诉的消息在海内外不胫而走。
  段若非不服判决,于1999年4月30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6月24日上午开庭审理此上诉案。回想起当时的情景,有一件事令马立诚记忆犹新。
  开庭前,控辩双方人马坐齐,等候法官到来。这时,担任原告段若非的一位律师走到马立诚面前,握住他的手说,“你的《交锋》我买了十几本送给律师朋友。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律师这个行业。我支持改革开放,但今天受人之聘,两军交战,各为其主,对不起!”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于8月24日对上诉案进行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为终审判决。马立诚和凌志军果然笑着走出了法院的大门。 
  据《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