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四版:法趣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法律 故事
雄辩的古罗马律师激论“受贿”
余定宇

  全世界最早的律师出现在古罗马,在这里有这样一个精彩的律师故事——
  有一次,古罗马优秀的辩护律师普利尼,接到一宗棘手的“反贪案”,被告人是他的一个朋友。
  这位被告人曾任比提利亚的省长,为人极富正义感,为祖国作出的贡献良多。但不幸,他在生日那天与友人交换了礼物。而当时,罗马的法律却明令禁止官员接受任何礼品。现在,他的政敌们就要利用这一点置他于死地。
  在这场卑鄙政客利用法律来进行的政治斗争面前,普利尼为难了。“如果我否认事实,但这事实已尽人皆知;如果我请求法庭宽恕,我就等于承认了我的委托人有罪,就会即刻毁了我的委托人。如果我明知这是违法的行为却还替其辩护,我又会伤害到我作为公民的责任。但如果我不替其辩护,那这国家就将失去了一个正直而高尚的官员,而剩下来的,将只会有更多的害人虫和马屁精。”怎么办?普利尼决定挺身而出、背水一战。
  在法庭上,面对着一片激烈的指责和喧嚣,普利尼慷慨激昂地举出了一则古老的罗马法格言:“正义从未要求任何人揭露自己的犯罪!他有权保持沉默”。法庭的喧嚣马上就被镇住了。
  然后,普利尼便开始大显身手。精通法律和法理的他,用来替被告人辩护的两大法宝就是“公平正义”和“恶法非法”。
  一般来说,什么是“公平”?这很容易理解。但什么是正义?这就并非每一个人都说得清楚的了。智慧的希腊人一直混淆了“正义”与“正确”这两个概念。而古罗马的法理学家则能够精辟地对“正义”作出法律上的解释——所谓正义,主要不是关于实际规则的对或错。人类的正义,是要求同样的事情,按同样的规则来处理,而且,这种规则应能适合于一切人,从皇帝、普通公民到乞丐。这才叫“正义”。
  普利尼就是从“正义”和“公平”两个概念讲起,他滔滔不绝地讲了三个小时。
  普利尼认为,“礼尚往来”是人之常情,是自然的正义和自然的权利。他委婉地指出,官员也有私生活的权利,而禁收、禁止与亲友交换任何礼品的法律,既违反了罗马公民千百年的风俗习惯,也违反了人的自然权利,违反了人情和人性,也就是违反了自然正义的精神。接着,他又一针见血地指出,指控一个官员是否犯有“贪污受贿”罪,不能看他有否收受过或与亲友交换过小礼品,而要看他有否利用过职务职权的便利去为他人或自己去谋取过“不法利益”的行为。如果仅凭表面现象而不考虑事情的实质,就去草率地定人以罪,那这样的法律就不是公平的法律,就不是“善法”,而是“恶法”。而“恶法非法”!如果任由“恶法”泛滥,那么,罗马的法律就将一点一滴地失去其“公平正义”性。如果罗马法再无“公平正义”,那么庞大的罗马帝国,难道就只一味依靠军刀来维持吗?
  听了这一番雄辩滔滔,激情澎湃的陈词,法庭的气氛却是出乎意料的活跃,他的雄辩,征服了所有富有正义感的法官。最后,他的朋友终被宣告无罪,从政敌的魔爪下挽回了那颗宝贵的人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