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9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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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司法鉴定首次统一标准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张叶蓬

  本报讯  面对同样的伤残,不同的鉴定机构却评出了不同的伤残等级。长期以来,司法鉴定适用标准不统一,这一直困扰着司法鉴定工作。为了提高鉴定质量,减少重新鉴定,近日,我省司法鉴定的管理部门省司法厅专门发文,统一了司法鉴定机关对相关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理解和适用标准。据了解,这在全国还是首次。
  
  三个标准有了明确适用对象  
  案例:适用标准不统一,是同一伤残出现不同鉴定结论的首要原因。如张女士在上班途中不慎摔伤了手,按照工伤的标准张女士可能被认定构成4级伤残,可按照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标准则可能是7级,按照人体损伤的标准可能是10级。因为伤残等级不同,由此带来的民事赔偿也不同,有时相差几十万之多。
  新标准:针对这一现状,司法厅发文规范了各类伤残登记鉴定的标准适用问题。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标准进行;工伤事故的伤残评定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其他的人身损害的伤残评定必须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标准进行,不交叉适用或混用。
  而一旦碰到张女士的情况,既是工伤,又是交通事故,根据规定,向用工单位进行工伤索赔时,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认定的伤残等级;向交通事故的责任方索赔时,则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的标准来认定。
  
  鉴定时机有了严格规定
  案例:受伤都有康复期,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直接影响鉴定结果。以眼睛受伤为例,刚刚受伤时,伤情较重,如果在这时候做鉴定,伤残等级必定较高。而康复后再做鉴定,伤残等级机会降低。这不仅关系到当事人赔偿的标准,而且决定了施害方是否要受到刑事惩罚。
  新标准:为此,司法厅规定,鉴定时机把握,应按照各伤残鉴定标准规定的适用条件进行鉴定。对因损伤造成神经功能障碍、颅脑损伤后遗留智能损害等一般应在伤后6个月后鉴定。对因损伤造成影响容貌、听力障碍、视力障碍和对组织器官损伤、骨折致功能障碍,应在伤后3-6个月后鉴定。对于骨折内固定,并需要拆除内固定的,应在拆除后1-2个月后鉴定。涉及颅脑损伤后出现外伤性癫痫,应在伤后出现癫痫症状并经系统治疗达各伤残鉴定标准规定的期限后作出鉴定。

  智力、精神障碍要去专门机构鉴定
  案例:智力障碍或精神障碍鉴定属于法医精神病鉴定范围。可有的机构不具备此类鉴定资格,接下鉴定业务后,让当事人到医院做一个智商测试,以此为依据作出鉴定结论。而事实上,不回答或故意错误回答问题,都会影响最后结果。
  新标准:对单独涉及智力障碍或精神障碍鉴定的,应由具有法医精神病鉴定执业类别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他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对涉及智力障碍或精神障碍鉴定并有其他伤残等级评定的综合鉴定,没有法医精神病鉴定执业类别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受理,但对涉及智力障碍或精神障碍的鉴定,应委托具有该执业类别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并根据该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出具综合鉴定意见。
  目前我省43家司法鉴定机构中,有16家鉴定机构具有法医精神病鉴定执业类别。其中,综合性鉴定机构有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温州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所等,专业性鉴定机构有杭州安康司法鉴定所、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