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市民胡家津乘火车跌落致残案日前尘埃落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柳州铁路局(现更名为南宁铁路局)赔偿胡家津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8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赔偿费20万元。 南宁铁路局赔偿148万 飞驰的列车掉下大活人 今年46岁的胡家津是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干部。2005年4月23日晚,胡家津与其丈夫李林(化名)从湖南吉首乘柳州铁路局开行的张家界至南宁的2011次列车返回柳州。4月24日凌晨1时左右,列车行驶至广西三江县八斗车站附近时,睡在13号卧铺车厢2号铺的胡家津,上完厕所返回卧铺。走到车厢中段过道时,车厢地板忽然塌陷翘起,出现一个大洞,胡家津瞬间顺着这个大洞掉下火车,并立即被高速行驶的火车碾压过去。 十多分钟过去了,李林见妻子还没回来,便再也躺不住了。“怎么一趟厕所上这么半天?”李林翻身下床去接妻子。然而,卫生间里空无一人。李林的心立刻抽紧了,他赶紧拨打妻子的手机,却无人接听。一种不祥的预感袭上李林心头,他一边穿过一个又一个车厢挨个地寻找妻子,一边不停地拨打妻子的手机。 当李林心急如焚地回到13号卧铺车厢时,在过道处他觉得脚突然被什么东西绊了一下,差点跌倒,李林蹲下身子仔细一看,原来过道地板间的缝隙绊了他一下。他用手扳了扳,地板竟是松动的!“莫不是妻子掉下去了?”李林顿时吓得出了一阵冷汗,简直不敢再往下想。他又用手使了一下劲,竟然将地板拿了出来。“不好,妻子肯定是出事了!”李林感到头“嗡”地一声变大了,他赶紧找到列车员,向他反映妻子有可能掉下去的情况。 列车员疑惑地看了看李林:“别逗了,怎么可能发生这样的事呢?”“真的,不信你去看一看现场。”李林急得要拖列车员过去看,列车员却始终认为这是无稽之谈不予理睬。 时间在李林的焦虑不安中一分一秒地过去,终于,大约半小时后,李林的手机响了,里面传来一个陌生男人的声音,紧接着就是妻子那再熟悉不过却异常微弱的声音:“老公,我掉下火车,手脚全被轧断了……”“什么?你一定要挺住啊!我马上就赶到!”电话这头,李林大声地呼喊着。 李林迅速找到列车长,强烈要求列车紧急停车。驶到融安车站的列车离胡家津坠车出事的地方有100多公里,下车后李林被车站安排上了一辆开往广西三江县城的货运列车,紧急赶往三江医院。 原来胡家津坠车后,当即被压断整条左臂,整条左大腿,右腿小腿的踝关节及脚掌,整个人血肉模糊,由于失血过多休克,当即失去了知觉。胡家津惊醒过来后,靠残存的断臂掰着铁轨几经努力翻过铁轨,被随后驶来的火车司机发现,得以获救。经过医院及时救治,至今胡家津已经接受了七次手术,共失去三肢,经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于2005年11月4日鉴定,胡家津本次损伤左上下肢、右下肢构成Ⅰ(一)级伤残。其后,胡家津到上海假肢厂安装了假肢。
卧铺“黑洞”何来 事发之后,胡家津的家人和代理人进行了方方面面的走访调查,试图搞清为何在卧铺车厢的中段而并非两节车厢的连结处会出现一个可以漏下一人的活动盖板。胡家津的家人和代理人在走访一些铁路工作人员时了解到,在一些老旧的绿皮火车上,因为安装空调设备,要留下一些检测口,掉下胡家津的这块盖板,就是他们所称的空调检测口。 至于这块盖板是否本身设置了开关,以便于每次检测完毕后保证安全?对方代理人只是强调说,事后曾作过试验:四个人合力试图掀起这块盖板都很费力;而胡家津却能把它踩掀,这至今还是一个谜。目前只能分析或者是发车前曾有人试图从此口爬上列车偷东西;或者是因为火车在弯道行驶时遭遇了某种强气流……反正不管怎样,它“逃”过了列车行车前必须要经过的车检和路检两道“关口”。 我国著名民商法专家、人大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立新认为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不仅要按照合同的要求将乘客按时送到目的地,更重要的是要安全送到目的地。本案中的铁路局没有做到这一点,甚至对自己的运送工具的安全性都没有保证,竟然使一节车厢的地板松动上翘,将乘客漏落到车外的铁道上,造成严重的伤残。这不是运输部门的一般疏忽,而是一种对乘客、对人的严重不负责任。对此,铁路局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对受害人给予充分的赔偿。
法院判决赔偿148万 鉴于多次与负责承运的柳州铁路局协调未果,胡家津将柳铁告上法庭。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闻听此事后,主动提出为胡家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针对胡家津的实际情况,吴冬律师向铁路方面提出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补偿金以及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赔偿金,几项合计,共573万余元。 吴冬律师说,胡家津经历的“4·24”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是柳州铁路局为了牟取更高的商业利益,将已报废的“绿皮车厢”重新投入使用。胡家津乘坐的2011次列车,相当于一辆“万国列车”,黄色、粉色、绿色各种颜色的车厢都有。 吴冬认为,柳州铁路局本应提供安全合格的交通工具和设施,将旅客安全准时地送达目的地。胡家津经正常渠道购买了被告所供车票,经正常方式乘上火车,由于柳州铁路局提供的交通工具不合格不安全,致使胡家津遭受了巨大的人身伤害,给胡家津在身体上、精神上、心理上都留下了永久的的痛苦。 此外吴冬还要求柳州铁路局在上海、北京和柳州三个城市的媒体上公开道歉。 2006年9月28日,胡家津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在柳州市中院开庭。庭审从早到晚进行了一整天,达8个多小时。法庭上,柳州铁路局的代理律师表示,对于此次事故的责任铁路方将全部承担,但是胡家津提出的赔偿数额太大他们不能接受。此外柳州铁路局代理律师认为,铁路线上运行的车辆都是符合规范的,否则根本不能上线运行,绝不存在使用报废车辆的问题。 2007年1月22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柳州铁路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向胡家津支付赔偿金88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胡家津不服。针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伤残营养费等提出上诉。 2007年4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2007年11月15日,该院终审判决柳州铁路局向胡家津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8万余元,扣除已预付的15万元,实际应付133万余元。 (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