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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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你拿到多少加班费
记者调查杭州部分劳动者元旦加班费情况
本报记者 陈锦

  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这条规定对于那些节假日加班的劳动者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尤其是在私营企业里工作的劳动者。那么,刚刚过去的元旦,劳动者是否拿到了足额的节日加班费?近日,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大部分劳动者拿到相应的元旦加班费,但也存在过节物资抵加班费、自定加班工资标准、元旦加班成义务劳动等异常现象。

  现象一:过节物资抵加班费
  26岁的李小姐在杭州一家私营公司上班。李小姐告诉记者,在元旦前夕,公司给每人发了一箱牛奶和50元钱的超市卡。当天临近下班时,该公司老板郑重地说:“由于生产任务比较紧,元旦就不放假啦,发的这些东西就算是给大家的加班费。”
  “见部分职工有意见,老板就要大家发扬一点‘爱企如家’的精神。”李小姐说起这些,很是不高兴:“不到一百块钱的东西就把我们三天的加班费全给充抵了,公司又不是没钱。”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还有不少单位也以过节物资来冲抵加班费。对此,一位劳动法专家表示,过节物资与加班费完全是两回事,不能互相冲抵,因为用人单位发放过节物资无需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

  现象二:自定加班工资标准
  2001年,江西人小马只身来到杭州打工,目前在杭州郊区从事销售工作。当问及是否拿到了元旦加班费时,小马告诉记者,几年来从不知道自己的加班工资是按照什么标准发放的。“只知道加班工资从最初的10元涨到了现在的30元。今年的元旦,由于销售任务比较紧,我刚好排上了班,虽然拿了30元的加班费,但也耽误了与父母团聚的机会。”
  “元旦过后,我听一些好朋友说,他们有的拿到的元旦加班费是50元,有的70元,不知道是依照什么标准算出来的。”提到加班费,小马的脸上充满了疑惑。
  “30元钱根本就不够支付我的加班费,如果有人愿意顶班,我情愿再加30元,因为常年在外打工的我难得回家,我想回去看看爸妈。”小马显然不把这30元钱放在眼里。

  现象三:元旦加班成义务劳动
  “今年元旦,你加班了吗?”今年1月8日下午,在杭州市体育场路与环城西路交叉的路口,记者随机问了一个正在等候绿灯的行人王先生。
  “加班啦,很累,前两个月我一直在外地出差,几乎每天都从早上8点半到晚上11点,包括元旦节前的周六和周日。”经常跑机械业务的王先生告诉记者。
  提起加班费,王先生颇为生气。“公司除了正常的工资,没有一分钱的元旦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