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3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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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否有继承权
  法制日报记者 朱磊

  在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的《我的前半生》被进行无主财产申请并公告后,其胞弟溥任曾通过代理人对外公开表示,将在期限内到法院认领。但至今尚无人对《我的前半生》进行认领。
  这部已诞生近半个世纪的图书引发的著作权归属之争,可谓是“一波刚平一波又起”。由于作者身份的特殊性和书本身的历史价值以及独特的成书过程,《我的前半生》著作权之争注定成为备受公众关注的话题。为此,人们普遍期待,这一旷日持久的纷争能够推动著作权立法进一步完善。

  著作权纷争是非难辨
  缘于对法律理解不同
  2007年9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在媒体上刊登了一则公告:“本院受理群众出版社申请认定溥仪所著《我的前半生》在其继承人李淑贤去世后为无主财产一案,依法对上述财产发出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如果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
  此次著作权纷争闹得沸沸扬扬,也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法学专家们就溥任有无《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的继承权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据了解,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时,继承法还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而在继承法中划定的公民遗产范围就包括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著作权法则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一些相关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同心出版社代理人付明德认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权,不能简单适用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著作权的继承中,被继承人只能是作者,继承人也只能是作者的继承人,溥任作为溥仪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淑贤死后有权继承《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权。
  法学专家们又持何种态度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翼飞教授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目前并没有法律障碍,只是认识和理解的不同而已。既然《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的财产权已经转移给李淑贤全权享有了,那么以后权利的转移就一定是以李淑贤为主体来进行转移的问题了。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春田教授也谈到,著作权的继承只能往下走而不能再往回走。他认为溥任并不享有继承权。
  也有专家针对现行继承法提出了疑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沈致和认为,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但是不是就可以推断出除了第一和第二顺序的人以外其他人就不能继承?在他看来,只要有亲属关系,就不能随意剥夺公民之间的继承权。具体到本案,溥任是李淑贤的小叔子,是有亲属关系的。“如果李淑贤去世以后没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但小叔子还在,为什么不让人家继承?”沈致和认为,在私有财产日益得到尊重和保护的今天,不应轻易将个人财产收归国有。

  引发系列问题更值深思
  出版社究竟享有何权利
  在一些法学家看来,相比目前的著作权之争,随后可能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更加引人思考。
  2006年底,群众出版社推出了《我的前半生(全本)》,据该社总编辑张续进介绍,“与1964年版相比,全本有近16万字的内容从未公开出版过。”而《我的前半生》一书也被群众出版社视为“当家书”。现在同心出版社因为得到了溥任的授权,也出版了该书,由此引发了一场纷争。
  “目前,公告正在进行中,假设有人认领并提出一定证据,那么这一程序就中止;如果一年期限界满没有人认领则该书著作权归国家所有,但是这就有一个问题,国家授权谁出版合适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海龙抛出了这个问题。他认为,现在还需要研究的是群众出版社针对该书有什么权利,是否享有专有出版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俊浩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群众出版社拿到的《我的前半生》的出版权有没有期限?这种出版权是排他性的还是一般性的?”
  是非依然难辨,但法学家们普遍认为,围绕此纠纷的种种争议将有利于推动著作权立法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