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法律监督的第三只眼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李吉 沈利强 范宝华
昨天,作为首届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人民监督员,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局法制科的陆永良拿到了萧山区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证。 今年9月10日,《萧山日报》头版的一则公告引起了陆永良的关注。今年5月开始,我省不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都进入了换届选任期。以往,人民监督员都是由人大、政协推荐,此次,为了让换届选任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萧山区检察院在当地媒体显著位置刊登了选任公告,向社会公布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名额、范围、条件、程序等内容,希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以自荐。 公告刊登当天,就在萧山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仅两天时间,前往检察院报名的公民就有三十多人。最后,萧山区检察院选聘了其中5人担任萧山区的人民监督员,再加上连任的和推荐的,共有19人拿到了人民监督员的聘书。 据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办公室主任王建国介绍,引入公民自荐方式是本届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的一大特点,“这种方式能够进一步促进公开、公平、公正”。 据了解,作为我国首批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10个省(区、市)之一,从2003年9月开始,我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陆续在各级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工作。各检察机关根据各自的特色,有的建立了自侦案件定期通报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观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干警执法情况的知情权;有的在互联网上开通人民监督员专用信箱,设立人民监督员监督卡,实行人民监督员监督约见制度,为人民群众向人民监督员反映“五种情形”问题提供窗口;有的将“五种情形”的监督与检务督察相结合,充分发挥内外双重监督的功能,形成互补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