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8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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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工少一根“法律保险带”
本报记者 李道演 曹志男

  今年62岁的王安芬是宁海县前童镇上葛头村人。3年前,经亲戚介绍,她到宁海县城的俞某家中当保姆。去年11月,王安芬突然昏厥倒地,导致右半身瘫痪,经司法鉴定为四级伤残,终身需二级护理。由于没签劳动合同,今年4月5日,王安芬只好以在雇主家积劳成疾为由将俞某告上法院,索赔伤残补助金、护理费等27.5万元。6月13日,宁海县法院认定王安芬在雇主家做保姆与其患病并无必然因果关系,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但出于公平原则及法律人道关怀,判决俞某给予王安芬2.7万元补偿。
  眼下,到家政公司请个钟点工或保姆,对许多家庭来说早已习以为常,家政中介服务也成了一大行业。人们在感到便捷的同时,也发现雇主、保姆和家政公司三方之间的纠纷日渐增多。一些家庭雇用保姆后遭遇财物被窃、老人孩子意外伤亡等情况,一些保姆在雇主家中碰到虐待甚至是性侵害。而这个时候,受害人想找中介人——家政公司承担责任,往往只能失望而归。
  “公司没给我们买保险,只是简单签了份合同。”在杭州某家政公司上班的徐阿姨告诉记者,当雇主要求擦窗等危险工作时,只有自己多注意。据杭州城西一家家政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保姆在工作中可能会受到伤害,如外出购物时被撞伤,打扫卫生时跌伤、摔伤,做饭烧菜时烫伤等等。“一旦保姆发生意外,谁来承担责任的确是个棘手的问题。”这名工作人员的话让记者发现,他并没有意识到自身的责任,也不知道事情发生后该怎么处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除了一些大型家政公司之外,社会上大量的家政公司只是一张桌子、两部电话、三五个人的“一脚踢”中介型,保姆、雇主双方都没有任何保障,服务中一旦出了事,无论是雇主或家政工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在家政行业纠纷和意外事件频繁发生,家政服务渐渐成为一个“风险行业”时,如何规范家政行业运作、降低服务风险,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记者为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应走企业化之路,实行公司制运作,让家政工有归属感,愿意勤恳工作。而雇主也更信任管理规范的家政公司,放心聘请家政工。”杭州市家政行业协会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降低家政服务行业风险,除了提高家政中介机构准入门槛,让家政公司具备相应的担责能力外,购买相应的保险也是一种较好的方法。如宁波市81890救助服务中心就要求加盟的家政公司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一份140元一年的商业意外保险,可保员工10万元伤残、死亡金和2万元医疗保险金。”该中心副主任胡道林说。                 
  “劳动合同是家政工保障自身权益的一道‘护身符’。”浙江万向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旭山表示,由于我国《劳动法》规定,军人和家政工不在《劳动法》适用范围内,保姆和雇主间是雇佣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围。一旦保姆遭遇人身和权利等方面的侵害,劳动部门是无法为其维权的。因此,家政工应当与家政公司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从而避免遭遇意外后无处寻助的尴尬。另外,雇主聘请家政工时,也应与家政公司签约,约定家政工所受伤害的责任分担,以及家政工致雇主损失时的责任承担问题等。
  由于我国还没有一部针对家政服务的法规,有关专家认为立法也应对家政工保护有所作为。省劳动保障科研院的研究人员介绍说,目前保姆和大学生实习打工及一般社会人员兼职打工一样,都属非正规就业,超出了《劳动法》范畴,需要依靠《民法》的完善来调节这些非正规就业的纠纷。研究人员表示,法律需要一个完善过程,希望家政工在不久的将来能够“入法”。而在目前情况下,由家政公司或雇主给保姆投保险是比较可行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