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你们负责地核实证据,真不敢想象以后小筠会怎么样。”日前,当得知泰顺县检察院作出不捕决定时,小筠父母激动地打去了感谢电话。
帮人出头
闯下大祸 6月21日晚,因认定是小丽向老师报告阿秀殴打小彬,小筠便与同学阿秀等先后把小彬、小丽等人殴打致伤。当时,小筠一巴掌将小丽左耳打成耳膜穿孔(轻伤)。8月5日,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泰顺检察院批准逮捕小筠。
父亲作证
未满十六 案件移送批捕期间,小筠父亲拿着厚厚一叠用来证明小筠未满16周岁刑事责任年龄的资料,找到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我这些证明绝对都是真实的,小筠户口簿上的出生年月其实是她姐姐的,她现在很后悔当时的冲动,求你们给我家娃一个改过的机会吧!” 一听小筠父亲的来意,谢智超科长拿起资料,资料有三份:一份是小筠被抱养时其生父母所留的生辰八字,显示小筠的出生日期为1991年12月14日卯时;一份是温州市计划生育收费专用票据,显示小筠的出生日期为1991年12月;一份是罗阳镇西内村多位村民签名的证明书,反映小筠的出生日期为1991年12月。 谢科长当即意识到了事关重大,因为户口簿上小筠的出生日期是1989年12月14日,也就是说小筠在案发时已满16周岁,须承担刑事责任。
两个“小筠” 扑朔迷离
谢科长第二天即对小筠进行了第二次提审。 问:你叫什么名字? 答:我读小学三年级以前一直叫西西,三年级之后我一直叫小筠。 问:你的出生年月? 答:我自己知道是1991年12月,但户口簿上写的是1989年。 据其陈述,小筠是其母亲于1991年12月14日(农历)在泰顺车站抱养的,当时其生父母在她身上留有生辰八字,证实她是在1991年12月14日出生。户口簿上登记的小筠出生年月是1989年12月14日,其实这是她父母抱养的第一个女婴的姓名和生日。后来该女婴死于交通事故,她父母又抱养了西西。因为觉得申报户口很麻烦,就没有再去报,而是顶用了前一个女婴小筠的户籍资料,于是西西就“变成”了小筠。
骨龄鉴定
有否误差 提审当天,检察院接到警方递送的骨龄鉴定书,表明小筠的骨龄为17岁。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因此,小筠的年龄如果不满16周岁,就能免负刑事责任。小筠的真实年龄是该案罪与非罪的关键,但骨龄鉴定是否存在误差,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直接证据呢? 经过上网查找资料、专家咨询等手段,谢科长发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中有: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年龄不明的,可以委托进行骨龄鉴定或其他科学鉴定,经审查,鉴定结论能够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的,可以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证据使用。如果鉴定结论不能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而且鉴定结论又表明犯罪嫌疑人年龄在刑法规定的应负刑事责任年龄上下的,应当依法慎重处理。
实地走访
核实证据 8月11日,谢科长带队实地调查小筠的真实身份。他们来到罗阳镇西内村,走访了当年小筠家的邻居,“在小筠之前,她妈妈还收养过一个女孩,但在很小的时候就出车祸死了,后来才收养了小筠,我们农村人没有文化,觉得修改户口簿很麻烦,所以她妈妈就让小筠顶她姐姐的身份,名字也由西西改为现在的小筠。”村民们的朴实语言,坚定了检察官对此案的看法。
决定不捕
建议撤案 根据调查,鉴于小筠刑事责任年龄无法准确确定,有待进一步核实,8月12日,泰顺检察院决定对小筠不予批准逮捕。最近,泰顺检察院以发现合理的理由认为小筠在实施故意轻伤害行为时未满16周岁,而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小筠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推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筠没有达到相应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建议撤案的检察建议书。(文中人名除检察官外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