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0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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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球时这些行为将吃“红牌”
本报记者 姚力

  2007女足世界杯即将掀开盖头,杭州作为此次女足世界杯的一个赛区,将从9月12日起迎来7场重要比赛。当来自各地的球迷亲临现场为自己喜爱的球员、球队加油助威时,您是否知道,不文明的观球行为,会吃到来自法律的“红牌”。

  《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施行以来,球迷因看球时作出过激行为而受到处罚的案例屡见不鲜,不少人还因此失去了在现场看球的机会。

  赛场内不允许燃放烟花
  去年6月8日,河南球迷郭某来到杭州市黄龙体育中心观看河南建业队与浙江巴贝绿城队的比赛。比赛前的国歌刚放完,情绪激动的郭某便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一枚烟火,在看台上开始燃放。现场值勤的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制止了郭某的行为,并将其带离了比赛现场。
  随后,公安部门依法对郭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同时对其作出了12个月内禁止进入体育场观看同类比赛的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属于禁放区的体育场馆燃放烟花爆竹,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投矿泉水瓶换来200元罚款
  2006年5月7日,山东泰山队和上海申花队的比赛正进行得如火如荼。然而,比赛进行到下半场时,两名球迷因为不满申花队员的犯规和韩国主裁判的判罚,将偷偷带进看台的矿泉水瓶投进了场内,被值勤的公安民警抓了个“现行”。
  两人当即被带离球场送到派出所。公安部门考虑到两人是初犯,情节相对较轻,对两人处以治安警告和200元罚款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得向体育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赛后闹事被拘留
  今年8月,长春亚泰和浙江巴贝绿城队比赛结束后,200余名情绪比较激动的球迷聚集在体育场贵宾出口外,现场执勤的警察先是进行劝阻,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警方依法将带头闹事的球迷强行带离现场。此时,两名情绪过激的球迷煽动现场球迷闹事,并拦截、追打执行公务的警车,而此前的比赛中,还有3名球迷向场内投掷杂物。
  随后,5名球迷因煽动球迷闹事、阻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和向场内投掷杂物,被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天、5天,并责令他们一年内不允许观看足球比赛。

  强行进场禁看一年
  2006年3月,在重庆力帆队与辽宁队的比赛中,球迷陈某在比赛刚结束时便强行冲进球场,想与球队共同庆祝,但3名球场安保人员迅速赶来,将他带离现场。
  公安部门对陈某开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施行后的第一张“球迷罚单”,根据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陈某强行进入场内的行为属于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陈某被依法处以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他被禁止在一年内进入体育场观看同类比赛。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6种行为被明确定义为“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违反规定的将被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这6种行为分别是:
  强行进入场内——是指无票硬闯,或有票而不服从安检规定,强行将危险品带入场内;
  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是指在属于禁放区的体育场馆燃放烟花爆竹;
  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主要是指指名道姓地辱骂某球队或某球员或裁判等,对对方构成人格侮辱;
  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是指赛场内任何人,不得对参赛人员进行身体伤害;
  向场内投掷杂物——是指任何故意投掷物品以发泄不满或其他情绪的行为,如果不听制止,将受到处罚;
  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由警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界定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