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2006年12月1日起原本“雾里看花”的律师服务收费将“明码标价”,实行政府指导价。而《办法》中有关“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的计时收费规定,更是一时成了业界最为热门的话题。 早在2001年底,上海市率先在国内推行律师计时收费,随后,沿海的广东、江苏等省的一些经济发达城市也相继实行计时收费,一时间,律师收费方式的转变成为国内法律服务业人士关注的焦点。但随后律师计时收费进入一段沉默期,似乎销声匿迹淡出人们的视线。现在国家两部委出台的行政规章,对律师计时收费的明确界定,表明这一律师收费方式的变革已经在不知不觉间走到前台。
律师计时收费在争议中潜行 近年来,曾经高高在上的“法律消费”已经一步步走进寻常百姓家。“法律消费”既是一种时尚,更是一种趋势,但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计件收费模式一直占据首要位置。上海市自2001年12月1日起在国内首次以政府规章的方式,对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方式也由过去单纯的计件收取,改为计件和计时两种收取方式。同时确定了每小时从200元到3000元的计时收费标准。 律师计时收费,在欧美国家早已成为一种通行的做法。譬如在美国,律师计时收费一般是在100至500美元之间,一些知名的律师每小时收费甚至高于500美元。 国内律师收费实行“明码标价”,让当事人对律师收费有一个知情权,应该说是一件幸事,但由于传统收费方式的影响,计时收费在推行之初,难免遭遇到“水土不服”。 尽管国内律师计时收费起步不算太晚,但真正实行的却很少。如江苏省目前的律师服务收费中采用计时收费的无论从数量还是比例上看都微乎其微,而且集中在涉外经济活跃的苏州、无锡等市。 律师计时收费因何“曲高和寡” 早在1990年司法部曾出台过一个律师业务收费标准,但由于种种原因,基本不再适用。在此次新《办法》出台前,律师业务的收费标准主要由各省自行制订。 如江苏省司法厅和省物价局早在2002年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中,就把计时收费作为律师业务收费的一种形式,并有明确的收费标准。而江苏省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服务协商收费指导标准(试行)》明确“计时收费”标准,即相关收费标准为:“苏锡常宁地区:100元/小时-2500元/小时;镇扬泰通地区:100元/小时-2000元/小时;徐淮盐连宿地区:100元/小时-1500元/小时。” 为什么同样是计时收费,在一个省内乃至同一城市的价格差异会如此悬殊呢?业界人士称,之所以“价格差”如此之大,主要是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尽相同,所以制订标准时一般都是按照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来划分的。而同一城市内看似悬殊的“级差”则主要是考虑律师各自不同的能力、资历水平以及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因为是协商收费,所以不能简单地“一刀切”。当事人在与代理律师签订计时收费协议后,如果认为律师服务不尽责或对服务时间有质疑的,仍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投诉。 “计时收费”这一国际通行的律师收费惯例,对国内法律消费者来说仍显得“熟悉而陌生”。对于它将来会不会成为律师收费的主流方式,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尽管律师计时收费是最合理有效的方式,但仍缺乏全面实行的条件。 目前,当事人一般都有“我出一笔钱,你律师帮我搞定”的思维惯式。同时,如何监督和评估也是一个问题,如别的律师干10小时就完成了,而他却干了20小时,这种工作量到底怎么算,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行业评估标准。此外,司法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较为原则,需要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细化和完善,进一步规范包括计时收费在内的律师服务收费,制订出具体明确的相关标准,而这同样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律师计时收费是大势所趋 鉴于国内目前法治环境仍不够理想,律师自律机制亟待完善,以及受国民人均收入较低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人们对律师行业的认识还仅仅浮在表面,对律师收费和收入仍缺乏一个全面、客观的了解,律师收费方式的转变仍需亦步亦趋、循序渐进,而不能操之过急。 当然,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国内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态势更加明朗,中外律师同行要想在同一个平台上“共舞”,实行计时收费既体现了与国际接轨,更喻示着国内律师业收费方式的变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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