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反受诬陷被刑拘 律师援助民工讨公道本报记者 汪嘉林
■维权原因:两位四川籍民工讨要被拖欠数月的工资无果,还被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刑事拘留。 ■维权经过:网络牵线,一位安吉律师免费为他们代理。 ■维权结果:用人企业支付他们工资、加班费和各种补偿、赔偿金每人3万元;当地公安部门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补偿金每人1万元。 四川籍民工张明亮(化名)最近有个想法,想从刚刚拿到不久的4万元补偿金中拿出一部分来设立一个民工维权基金。因为他觉得,民工在外打工本身就已经是件不容易的事了,万一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维权就更困难了。 “这次幸亏碰到了个好心的律师。”张明亮告诉记者,自己和妹夫胡大奎(化名)从2001年开始外出打工。但从今年2月份开始,用人单位便一直拖欠工资。为了讨回属于自己的工钱,张明亮数次和老板进行交涉。哪里知道,工钱没讨回来,自己和妹夫却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而被刑拘。 事儿虽然是过去了,但两人回想起来还是感到有些郁闷,因为他们觉得自己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一直为人正直,根本就没想过自己有朝一日会被关进看守所。“多亏了王义律师,我们非常感激他。”张明亮说。
讨薪不成反遭拘 这事儿还得从4月29日说起。这一天,张明亮虽然像往常一样正常上班,但心情不太好,因为没拿到工资。他说,当时和厂里签订劳动合同时就明确规定工资在每月的25日之前发放,厂里一般都是在每月的25日当天发放工资,“可这都过去4天了,连工资的影儿都没见到”。 张明亮的着急,是因为厂里连上两个月的工资都没发。“我们出门打工不就为了赚几个钱吗?厂里这么老不发工资,活儿还怎么干?”张明亮告诉记者,当时大家已没心思继续工作,就工资问题议论开了。 令张明亮没有想到的是,工友们围坐在一起还没有说上几句话,老板便突然出现在了车间里,当时就宣布要开除张明亮。
“既然你连工资都不发,我在这儿干也没多大意思,开除就开除吧。”张明亮告诉记者,当时他就是这么想的,想拿了工资再走。可当他要求结账走人时,老板却大声地告诉他:“到派出所去拿钱!” 随即,公司以个别员工挑唆、引起车间大面积停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为由,将张明亮、胡大奎开除,而车间里的另外10名工人均被罚了100元。 4月30日,全公司其他职工都领到了工资,可就是没有张明亮和胡大奎的份儿。在没有拿到工资的情况下,张明亮还是连续两天去公司上班,但都被挡在了门外。
5月25日,万般无奈的张明亮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他2月26日至4月29日的工资及加班费6310元,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补交应交而未交的养老保险金等,共计6万余元。胡大奎在之后也申请了劳动仲裁。 6月28日,公司负责人突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4月29日下午4时许,在张明亮和胡大奎的煽动下,公司员工停掉了正运转的机器,正在运行的布料全部报废,直接经济损失6.3万余元。 派出所在7月4日根据该公司提供的估价报告等相关材料将张明亮和胡大奎带至派出所进行讯问,次日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将两人刑事拘留。
网络牵线获援助 此后,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在当地派出所进行仲裁。张明亮、胡大奎被戴着手铐、脚镣参加仲裁,迫于种种压力,两人只得违心接受了明显不利自己的仲裁结果——由公司一次性支付他们2月26日至4月29日的工资各1000元。之后,张明亮和胡大奎获得自由。
“受此冤屈,当然想为自己讨一个公道。”张明亮说,在一次偶然上网时,他在安吉律师网上发布了自己的这段遭遇。没想到浙江昌硕律师事务所的王义律师很快和他取得了联系,并表示愿意免费为他们代理该案。
“我在对案件有深入了解之后,觉得在此事件中,张明亮、胡大奎两人明显受到了不公正对待。”王义介绍,他觉得至少在两个方面有关部门是存在过错的。首先,两位民工不存在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破坏生产经营行为导致的后果是生产经营活动无法继续。因此退一步讲,即使由于两民工停工行为导致布料损失,那也仅仅是一部分财产损失,而不是生产经营活动无法继续。 而更重要的是,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必须按月发放,不得克扣和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双方的劳动合同,工资应当在每月25日前发放,而该企业已拖欠数月。因此,对两位民工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公安机关以破坏生产经营的罪名对其实施刑事拘留是错误的。 王义还认为,劳动仲裁机构的调解也违反了自愿原则,而且内容显然有失公平。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问题的复函》,可以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要求上级仲裁委员会进行监督。 据此,王义向张明亮提出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国家赔偿以及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上级单位申请重新仲裁。
两民工终获赔偿 8月29日,张明亮向当地公安局递交了王义代写的《国家赔偿申请》。与此同时,张明亮在9月4日分别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上级单位递交了请求重新仲裁的《申诉状》。 在此之后,当地公安局几次约见张明亮和胡大奎,详细了解情况。双方在9月18日达成协议,当地公安局向张明亮、胡大奎各补偿1万元,并承认工作中存在过错,向两人进行书面道歉。而张明亮和胡大奎也撤回了《国家赔偿申请》。 9月21日,张明亮、胡大奎和用人单位也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书,用人企业支付他们工资、加班费和各种补偿、赔偿金每人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