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9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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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权被侵 一状告了广告主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陈勇

  一块广告牌导致了一场诉讼。北京丰台区的威涛服装辅料城楼面上有块广告牌上写有“中辉皮草”等字样,而在浙江桐乡有家企业叫“浙江中辉皮草有限公司”。6月13日,浙江中辉皮草有限公司向桐乡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状告北京那块广告牌的设置方河北某皮毛制品有限公司侵犯其企业名称权。
  中辉公司起诉说,他们公司是2002年12月依法注册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主要生产销售裘皮制品、皮革制品等,公司客户遍及国内外,年销售额在业内排名全国第二。去年3月,其公司的“依奴伽”产品被授予中国“裘皮衣王”称号。今年5月,央视新闻联播中播出了该公司“节能减排”的新闻,提升了公司的知名度。
  中辉公司称,今年4月13日,单位员工去北京办事,发现威涛服装辅料城的楼面上竖着一块广告牌,上面有“中辉皮草”字样,并附有与他们公司雷同的经营范围。事后,他们与该广告牌的主人河北某皮毛制品公司交涉,但广告牌至今还未拆除。
  中辉公司认为,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1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遂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犯其公司名称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