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亮点李倩 蔡祥荣
新华社 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合适成年人”的协调帮助下,使他们免于监禁处置和监禁诉讼,通过家庭、学校、社区的教育和感化,重拾信心并开始新的生活。 近日在云南昆明召开的“为了明天——未成年保护与违法犯罪综合预防研讨会”上,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肖建国教授指出,目前,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上海市长宁区、福建厦门同安区实行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大大减少了进入正式司法体系的未成年人人数,为中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作出有益探索。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主要借鉴了英国的司法实践,并根据中国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特点进行了改变。 昆明市盘龙区于2002年5月启动了“未成年人司法试点项目”。据盘龙区副区长吴庆昆介绍,这个项目由盘龙区政府和英国救助儿童会合作完成,项目首期为4年,目的是探索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即建立以“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为主线、“司法分流”为重点的社会司法综合保护体系。 被盘龙区试点选中的“合适成年人”必须是具备教育、心理、社会和法律知识的成年人,一般由盘龙区内青少年专干、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社区居委会成员等承担。他们在警方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第一时间便介入,协助沟通和确保侦查审讯能够依法公正进行。 据盘龙区未成年司法试点项目办顾问周树廉介绍,目前盘龙区试点已经建立起一支10人组成的“合适成年人”队伍。2005年,他们介入公安讯问,为171名触法未成年人维权;2006年上半年,为207名触法未成年人维权。 今年40多岁的乔海云是一名“合适成年人”,她于2005年5月开始承担这份工作。她告诉记者:“只要警方对触法未成年人进行讯问,我们都要迅速到场,协助民警做好笔录,同时维护这些触法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对触法未成年人后期社区矫正的整个过程中,都离不开“合适成年人”的参与。“我们要对这些被‘司法分流’、判缓刑、教育释放或者刑满释放的触法少年进行跟踪教育,使他们重拾信心,开始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乔海云说。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博导王牧教授认为,这几个试点的经验昭示着中国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将要从一般法律保护走向司法保护,具有必然性、可能性和迫切性。 (李倩 蔡祥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