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一版: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前夫的2万元赌债,让她成了被告,因为没有证据,她败诉了;在检察官的依法支持下,她带着充分的证据再上法庭,结果,她胜诉了:
前夫的赌债不用她还了
黄苏平 周瑞南

  今年的“三八”妇女节,嘉兴农妇马兰(化名)过得很开心。她向检察官送上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锦旗,还十分高兴地告诉检察官老吴:她前夫欠下的2万元赌债,法院说不用她还了,这是她收到的最好的节日礼物,她感谢检察官和法官为她付出的所有努力。她还说:她现在真的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勤劳妻赌博汉
  因赌债上法庭
  马兰今年还不到40岁,可因为常年操劳,从外表看起来,已经像四五十岁的人了。马兰是一个勤劳善良的女人,可不幸的是嫁了一个嗜赌成性的男人。结婚后,丈夫文波(化名)一直沉迷于赌博,对家庭、孩子不闻不问,而且懒得工作。因为赌博,文波曾两次被公安机关处罚,作为妻子的马兰一直好言相劝,希望文波能早日戒赌。文波不但不听劝,反而越赌越厉害,甚至还向周围的朋友、邻居借钱。借钱给文波的人见他还不出钱就上门向马兰催债。马兰一面苦口婆心地劝丈夫不要再赌,一面告诫亲戚朋友千万不要再借钱给文波,大家也都应允了。
  2005年11月22日,马兰与文波的婚姻走到尽头,双方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协议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夫妻各自的债务自行清偿。
  马兰本以为了结了这段婚姻,可以过上平静的日子了,可没想到,因为前夫文波曾在2005年9月18日向祝华(化名)借了2万元一直没能力还上并一走了之,祝华一纸诉状将文波和马兰告上了法庭。

  由于证据不足
  农妇一审败诉
  2006年8月23日,一审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认为文波于2005年9月18日向祝华借的2万元属于马兰和文波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且双方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尽管马兰一再申明这笔钱是文波的赌债,但是因为文波一直在外躲债,没有到庭,加上马兰初次走上法庭,应诉时没有调取并举出任何证据。这样,因为找不到证据可以相互印证,一审法院认定该借款属于文波和马兰的夫妻共同债务。马兰和文波离婚时对债权债务的约定仅对双方有约束力,对包括祝华在内的第三人没有约束力,所以文波应对该债务负清偿责任,马兰负连带责任。
  听到判决后的马兰如遭晴空霹雳,一下子瘫软了下来。2万元对于有的人来说,可能不算什么,然而,对于马兰来说,这不仅是她与儿子相当长一段时间的生活费,更是儿子能否上学的基本保障。

  检察官出招
  农家女开颜
  离婚后的马兰几乎没有财产,而且刚读小学的儿子需要她一个人照顾抚养。面对这2万元债务,马兰欲哭无泪。有人指点马兰去找检察官帮忙。马兰听后,立刻向当地检察院提出申诉。
  控告申诉科的检察官老吴接到马兰的申诉后,耐心地告诉她:败诉的原因是她自己收集证据不足,不是一审法院的判决没有道理。
  得知检察院会帮助她继续打官司,曾经绝望的马兰心里重新升腾起新的希望。
  2006年9月,骄阳似火,老吴一个个走访相关证人,将每一个相关证据仔细记录在案。
  与此同时,马兰按照老吴的指点,找债权人和见证人收集相关证据,到晚上,自己还认真回忆当时劝相关人员不要借钱给文波的细节,并将其整理成文,使其与债权人和见证人的证明材料相一致。
  所有证据证明:从2003年1月起,文波与马兰约定双方经济是分开的,文波的一切债务由文波承担。
  2006年9月底,老吴所在检察院向上级检察院提出提请抗诉的建议。
  2007年3月6日是一个普通的日子,可对马兰来说,这是她生命中又一个重要的日子。这天,经一审法院再审,由文波承担2万元债务,马兰不再负连带责任。卸下一身包袱的马兰终于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维护合法权益
  检察官开处方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老吴告诫说: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有两种情况除外: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由借款人个人承担;二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在借贷关系发生时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债务由债务人各自承担。这对夫妻一方有借款赌博爱好的家庭来说,另一方利用上述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十分有益的。联系本案,文波与马兰约定双方经济是分开的,而且有证人证明此前马兰曾多次明确告知祝华不要借钱给文波,祝华也曾明确承诺不会借钱给文波,故文波的债务依法应由文波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