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2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劝架人一冲动变被告人
林捷 俞滢滢

  劝架人一时冲动,竟撸起袖子打起架来。日前,诸暨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赔偿受害人阿军经济损失4.5万余元。
  陈某和阿军都在诸暨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做蔬菜生意。2005年7月27日,阿军与陈某的妹夫何某发生争吵、扭打,陈某见状就上前劝解,不料劝架不成,自己也与阿军扭打起来。互殴中,陈某用木棒打伤了阿军的右手,致其右拇指粉碎性骨折,住院93天,花去医疗费2.5万余元。经法医鉴定,阿军已构成轻伤,人身伤残评定为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