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住院期间能否享受最低工资标准?
我是杭州某服装厂的一名外来农民工,在该厂工作5年了,今年年初因病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厂方每月只发给我268元的工资。我向厂领导要求按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670元发,可厂领导说:“你没有上班,给你268元就很不错了,不要要求太高。”请问:我患病住院期间,是否可以享受最低工资标准?
浙江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王根生回答:其实,厂方与您的说法都不准确。 首先,病假工资是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由此可见,劳动者获得最低工资的条件:一是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二是提供了正常劳动、履行了劳动义务。您患病住院,显然是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的劳动,因而厂方不按最低工资的规定支付工资,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 但是,病假工资应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1995]309号文件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杭州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670元,那么病假工资至少应为670元×80%=536元。因此,厂方每月只发给您268元,未达到规定标准。 另外,对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问题,浙劳险〔1995〕231号文件也有明确规定,可根据病假和职工连续工龄的长短,以职工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的一定比例为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厂方至少应当向您补发每月268元以上的病假工资。因此,您可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必要时,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低工资标准中是否包括加班工资?
我是一家塑胶厂的职工,基本工资不足400元,每月1000多元的收入大部分是加班挣来的。我想问问,最低工资标准中是否包括加班工资?如果企业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我们辞职时能否要求企业支付补偿金? 浙江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王根生回答:您实际上提出了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工资的问题。《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明确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其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就是加班工资。这说明,加班工资是不能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的。如果扣除加班工资,您每月获得的工资报酬未能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则属于企业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其二,关于你们辞职时能否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如果企业支付你们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你们以此为理由提出辞职,那么,按照《劳动法》第3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和《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27条的规定,这种情况是企业的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虽然解除劳动合同是由您提出的,但责任在企业,因此,企业应当支付你们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你们还可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