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6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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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民间110”面临三大焦点问题
陈东升 秦声峰 王蓓

  从今年1月份开始,在瑞安市,一些人在遇到危急情况时除可以拨打110寻求帮助外,还多了一种选择——找“民间110”。它可以为发生在娱乐场所的纠纷提供保安援助,遇到有人吃霸王餐也可以找它解决。它还提供押运、保镖等服务。
  据了解,瑞安商业紧急援助中心,是隶属于瑞安市保安服务公司的一个商业机构。而瑞安市保安服务公司,是瑞安市公安局下属的全资国有企业。
  有人认为“民间110”涉嫌“公权私用”和“违背社会公平”,也有人对其表示支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龚志刚认为,“大方向是对的,但是一些细节还要再完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去做,这是最关键的问题。”
  “瑞安商业紧急援助中心”现在非常有名。
  它的出名,得益于公众与媒体对它的一次“命名”——全国首家“民间110”。
  瑞安市保安服务公司提供的宣传资料则是这样定义的:商业紧急援助中心,是为协议客户(VIP)在紧急状态或预想紧急状态下提供安全援助的特殊保安服务系统。
  简而言之,就是在支付会员费后,援助中心在会员处安装一个报警器。会员如果自认处于紧急状态需要帮助时,按一下报警器,援助中心就会出动援助队员迅速赶到现场,提供制止侵害、展开救生、维持秩序等服务。
  对于全国首家“民间110”的叫法,瑞安市保安服务公司经理吴朝阳持保留态度。他说,他从没这样宣传过,是媒体创造的。他认为,110是有求必应的公共服务系统,但援助中心是商业化的,是有偿服务。110有接警室,有特服号码,而援助中心没有。在服务内容上,援助中心可以提供押运、保镖等服务,客户可以提出援助人数及时间的要求,而110没有。最重要也最根本的区别是,援助中心没有执法权。
  不管怎样,这一新生事物降临之后,已引起了激烈的是非争论。围绕这一机构的三大焦点问题,更是让其深陷舆论漩涡。

  焦点之一 缓解警力不足VS公权私用
  商业紧急援助中心由瑞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监管。
  有人提出质疑,认为维护公共秩序是公安部门的特定职权,也是其法定责任和义务。公安部门不能以警力有限为由,将维护公共秩序的公权力交给商业企业来履行,这于法不符,涉嫌公权私用。
  对于涉嫌公权私用的质疑,瑞安市保安公司的解释是:保安公司组建商业紧急援助中心,推出了娱乐场所巡更式保安服务,涉嫌公权私用的说法,属于个别人士对国家保安业政策法规和相关法律常识缺乏了解而引起的一种误解。
  根据1999年5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政法机关保留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和公安部2000年下发的《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组建,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组建”;“公司法定代表人人选须经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

  焦点之二 消除隐患VS妨碍社会公平
  瑞安嘉乐迪KTV店长叶先生在经历了半个月前的一次成功调停事件后说,援助中心的保安制服与警察制服相比,颜色与款式均相同,虽然背后有很大的“商业援助中心”等字,帽子款式也不一样,但还是有“很大的威慑力,有利于调停纠纷”。
  吴朝阳说,他向援助中心的保安人员反复灌输一个观念:你们是保安,并没有执法权。到现场后,你们先控制事态,其次用嘴巴去劝双方,朝化解矛盾的方向努力。如果无法控制局面,再向110等有关方面“二次报警”。你们绝对不能说“把身份证拿出来看一下”、“口袋里的东西拿出来”等“越线”的话语,更不能有使用暴力等过激行为,你们的身份是一个“调停者”,是“防火墙”,是去“正当防卫”的。
  参与5次援助行动的保安蒋光炮说,他们到现场后,会先了解事情经过,判断“理”在哪方,然后进行调解。
  但娱乐场所是援助中心的客户,在单方授权的前提下,如果“雇主”理亏,保安人员真能维护公正吗?有人表示怀疑。法律界人士王晓冰说,这种调解行为先天带有偏袒性,容易侵犯另一当事人的权益,损害社会的公正和谐。

  焦点之三 减轻负担VS增加费用
  按照娱乐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每个娱乐场所按照核定人数的3%配备直派保安。
  有人说,娱乐场所里已配了直派保安,如发生紧急情况,可以向警方求助,并不用支付费用。而增设援助保安是企业额外的支出,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对此,吴朝阳的解释是,如果缴纳了年费,增设了援助保安,允许减少直派保安的数量。从这点上看,并没有增加企业的负担。相反,从职能上来看,援助中心除提供制止侵害、展开救生、维持秩序等紧急援助服务外,客户还可享受免费维修监控设备、维护消防设施、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方面的服务。这些都是警方110所不能提供的。
  据业内人士透露,《保安管理条例》有望于今年上半年出台,届时保安业将全面开放。在这样的背景下,现有保安公司如何生存,公安机关又如何加强对保安市场的监管,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