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底跟谁姓?法院提醒:离异家长别拿小孩姓氏斗气通讯员 凌碧波 孙朝霞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
父母离婚后,母亲将孩子的姓氏改成自己的姓,于是孩子的父亲有意见了,不再按时支付抚养费,由此惹出了一场抚养费官司。作为原告,10岁的孩子在法庭上无奈地说:“我搞不清楚我自己到底是姓爸爸的姓还是妈妈的姓?” 6年前,宁波鄞州的杨女士与钱先生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5岁的儿子小钱由女方杨某抚养,钱某分别应于2002年底及2003年底前分两期支付原告抚养费5万元。但是付款时间到期后,钱某只付了2万元。 为此,年仅9岁的小钱将父亲钱某告上法庭,索要余下的3万元抚养费。钱某为什么不支付另3万元抚养费,他在庭审中说出了原因。钱某说,杨某将儿子的姓氏由钱改为杨,并且在儿子所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都对儿子以“杨某某”称呼,这让他很恼火。钱某认为自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小孩的母亲不能单方更改儿子的姓氏。 而孩子的母亲则表示,儿子户口本上的姓氏并没有变,她在日常生活中对儿子以“杨某某”相称是自己的权利。 鄞州法院调解了这个案子,最终小钱的父亲答应分3期付清余下的抚养费。 但是在调解书之外,法官却给小钱的父母说了长长的一段关于小孩跟谁姓的话。法官说,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是一旦确定姓名后,在孩子成年前,未经父母亲双方同意,无论那一方都不得随意变更孩子的姓名,否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即使一方在日常生活中更改了孩子的姓氏,因无法在户口本上进行变更登记,还是会给孩子日后的生活带来一定的麻烦,也可能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创伤,使其觉得左右为难。 法官也借此案提醒大家,父母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后,千万不要因泄愤而随意更改孩子的姓氏,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孩子在父母亲离婚时已经受了一次伤害,不要让孩子再受第二次伤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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