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请来的月嫂没干两天,竟然席卷家中财物而逃。董先生为此要求家政公司赔偿全部损失。近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决家政公司替雇员埋单,赔偿董先生1100元经济损失和500元精神损失。 月嫂变成贼 据董先生诉称,2006年9月5日,他到郑州东方爱婴家政服务中心(下称“爱婴家政”)雇月嫂,双方口头约定:由公司月嫂李巧为董先生提供服务,试用期3天,待满意后再签合同。9月10日,该公司将李巧领到董先生家中。9月12日上午,李巧将婴儿留在家中,席卷主人家中财物后逃跑。 经清点,董先生发现李巧共偷走一部手机、两枚金戒指、一台DVD、4条宠物狗和1400多元现金及小孩衣服。董先生立即报警,李巧很快被抓,追回部分钱物。据警方调查,女贼的真实身份并不叫“李巧”,“李巧”是她捡来的一张身份证上的名字,她实际姓雷。 因协商未果,董先生将爱婴家政告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未追回的700元现金和价值500元的婴儿衣服,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
该不该替雇员行为埋单 董先生认为,爱婴家政作为一个提供月嫂服务的机构,在宣传册中称:“每个月嫂都掌握最新育儿专业知识,持证上岗(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及月嫂证书),使母婴得到科学的、全方位的照顾。”但该公司显然没有履行承诺,未严格审查假月嫂的真实身份,从而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公司不应该替这个女雇员埋单,也没有义务赔偿董先生的损失。”爱婴家政在法庭上辩解。公司代理人称,这名女子冒用“李巧”的身份证,肉眼甄别不出来,公司没有过错或重大过失。 至于假月嫂偷东西一事,爱婴家政认为:纯属她个人品质不好。况且,该女子现被羁押在郑州,待警方调查结束移送司法机关,董先生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自己找女贼讨要损失。
家政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爱婴家政作为一家提供月嫂服务的专业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月嫂进行严格必要的审查及培训,以保障消费者在接受家政服务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涉案月嫂系爱婴家政公司提供,该公司与女子之间形成雇佣关系,雇主应当对月嫂的行为承担替代赔偿责任。故判令爱婴家政赔偿董先生现金损失700元、衣物损失折价400元和精神损失500元。 一审宣判后,爱婴家政表示不服,“如果那女子没钱赔偿,我们可以代赔,但不能让公司直接替她赔,这不公平。” “其实这类案子一向有争议,究竟雇主该不该替雇员埋单?替雇员‘全部赔偿’还是‘部分赔偿’?牵扯到法律适用不同,结果就不同。”本案主审法官说。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雇主应对雇员行为负责,尤其对于雇员在受雇工作中所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雇主应当代为全部赔偿。爱婴家政在赔偿董先生损失以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法官还举例说,消费者到饭店用餐时被服务员端的盘子砸伤,饭店应当代雇员进行“全部赔偿”;如果饭店有醉酒顾客打架误伤其他顾客,顾客除向伤人者要求赔偿外,还可以诉求饭店承担相应的“部分责任”,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有权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党玉红 乔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