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平只是福建省南平市检察院监所处一名普通的检察官,他的出名缘于一场诉讼。
救人之后没声张 “我的本意不是想出名,我只想让我见义勇为这件事能被公安部门确认,我的儿子在今后的中考和高考中可以享受加分政策。”坐在记者面前的任建平显得很坦然。 据任建平介绍,2003年8月14日傍晚,他和朋友庞建中在闽江游泳时,救起了在拼命拍打水面叫“救命”的女子。事后,他从朋友处得知被救的女子名叫金淑娥。 救人之后,任建平没有声张。一次,南平市检察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无意中得知他曾救起一名溺水女子,经过调查核实后,该院便向南平市有关部门要求确认表彰任建平见义勇为的行为。但是,他们得到的答复却是要先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才能确认并予以表彰。因为觉得手续繁琐,任建平此后再也没有提起此事。
为子求分打官司 事情的变化缘于“加分政策”。2005年3月,任建平从媒体上获悉,福建省规定见义勇为者子女可在“中考”或“高考”升学考试中享有加10-20分的待遇。于是,任建平开始四处收集救人的材料,遍访目击者及被救者,并于2005年5月25日向延平公安分局见义勇为办公室正式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见义勇为的行为给予确认。 在任建平提出申请8个多月后,2006年3月6日,任建平终于收到延平分局见义勇为办公室复函,认为他的行为“仅属于游泳中常见的互相帮助、互助友爱行为”,对任建平申报见义勇为的行为不予确认。 3月27日,他再次收到一份由延平区公安分局出具的结论大致相同、但却未盖公章的复函。 5月26日,南平市公安局作出见义勇为行为复核决定书,认为任建平不符合《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六条规定的见义勇为情形之一,因此决定维持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不予确认的结论。 在多次申请未果后,2006年4月30日,任建平一纸诉状将延平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自己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据了解,延平区法院已于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没有当庭宣判。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确认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程序是否合法,对任建平救人行为性质的认定是否错误?”等话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任建平曾经坦言,如果不是为了给儿子中考、高考加分,自己绝不会为了名利而去争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但在6月21日任建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在打官司更多的是为了和公安机关“较真”。 “官司打到这份上后,我发现在确认见义勇为的行为上公安机关权力太大。”任建平认为,《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核实、确认,并在七天内告知申请人确认结果。”而他却是在提出申请8个月后才收到延平公安分局的复函。 延平公安分局见义勇为办公室有关人士则对任建平的行为难以理解。他们认为,如果任建平救人的行为真够得上“见义勇为”,一定会为其争取申报,而不需要他四处奔走上访。但任建平不是为了见义勇为的荣誉,而是怀着给孩子加分的私利,“这怎么说都悖于见义勇为的精神,充满了功利性。” 据了解,延平区今年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申报的4个见义勇为者加分名单中,无一人是自己主动要求,而都是由群众或所在单位推荐的。对此,任建平表示,《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可以由单位或个人举荐,也可以由行为人提出申请。”因此,他自己提出申请也无可厚非。
都是加分政策惹的祸 据了解,目前全国仅北京、福建等少数几个地区出台了“见义勇为者子女在中考、高考中可享受加分照顾”的政策。 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有关负责人说,出台加分政策的背景是当时社会上见义勇为的人越来越少,对见义勇为者的物质奖励又有限,为了鼓励更多的人见义勇为,改善社会风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和省高招委于2003年3月联合出台了这项政策。 这位负责人认为:任建平救人时是不怀私心的,当时也未向被救者提出任何要求,可当得知见义勇为者子女可加分的消息,任建平突然强烈要求评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这都是加分政策惹的祸。 福建双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永乐认为,给见义勇为者高考加分待遇,就等于授予了有关部门可以左右高考录取的权利,而事实上从高考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来看,它是无法对这些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和制约的。既然连起码的监督都谈不上,又为何要授予有关部门如此重要的权力呢?他呼吁全国人大应尽快出台一部全国性的见义勇为法规,确认见义勇为不能由公安一家说了算,法院应该有直接确认权。否则就算任建平打赢了官司,如果公安机关仍不确认其行为是见义勇为,法院也只能是爱莫能助。 据《法制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