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世界杯拒绝赌球本版策划 王树范 撰稿 朱兰英 配图 陈立波
四年一度的世界杯足球赛再次开战,中国球迷完全没有因为2006年德国世界杯缺少了中国队而减少对足球的热情。伴随着球迷们的激情,也有人利用足球开始了他们疯狂的赌博“游戏”。 通过网络搜索,记者很轻易就找到了一个赌球网站,只要有熟人介绍,缴纳一定保证金就可以注册进行赌博。而在国内一个著名的论坛上,也有人撰文感叹赌球的深奥,或者抱怨赌球让自己输得很惨。 有人说,网络赌球如同世界上任何一种赌博,有人一夜暴富,更多的人一夜之间债台高筑,从千万富翁到卖房卖车还债。然而,网络赌球又不同于一般的赌博,它的手段更隐蔽,参赌人员更复杂,组织更严密。赌球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赌博,参与其中的人都抱着一种怎样的心理,它的危害究竟在哪里?
小“庄家”:球迷永远是输者 在杭州一家四星级的酒店里,记者采访了曾经的地下赌球代理商小A。小A看起来很疲倦,他说,他晚上看完了全部世界杯的比赛,很兴奋,没能好好睡觉,所以很累。世界杯开战以来,小A就经常住在四星级的宾馆里看球赛,过着日夜颠倒的看球生活。对于小A来说,曾经的赌球生涯让他对金钱看得很淡,因为经历过一个晚上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元的进出。 1998年世界杯时,小A涉足赌球业,“那时候没有庄家的概念,只是在朋友的怂恿下小搞搞”。等到2002年韩日世界杯后,小A开始做小“庄家”,发展周边的一些熟人成为会员。他做过代理商的分销商,也做过二级代理。 小A告诉记者,地下赌球的结构相当于非法传销,呈金字塔形,顶端是一级代理。以前一级代理都在国外,或者澳门、台湾等地区,但近几年也有了内地化的趋势。大陆的一些人也在开设赌博公司“坐庄”。国外或国内的大庄家一般会在国内选择一些代理人,之后再由这个代理人负责发展二级代理,通过网络取得赌球资料,层层下发到各个小庄家,以此类推,直到普通赌徒。在地下赌球网络里,专家在发展代理商时,考察工作特别仔细,要考察他们的信用度、经济实力、办事能力等诸多方面内容,还要有人担保,而代理商们发展会员也是如此操作的。地下赌球一般采用电话下注,赛后结账,参赌者将输掉的赌资以现金或银行汇账形式付给各自的代理,赌赢者也由代理以同样的方式付给赌资。因此,参与者的经济保障十分重要。 小A说,与非法传销类似,在金字塔顶端的往往是敛财最多的人,而输钱的只能是普通赌徒。作为曾经的中间代理商,小A的盈利一部分来自于上级返还的下注总额的“抽头”钱(即佣金),另一个重要的奥秘就是“抽水”,即庄家从赢家手中提取的手续费。无论比赛的输赢,庄家都可以通过“抽水”获利,只要自己不参赌,庄家可以包赢不输。即使出现一边倒的局面,庄家也会想尽办法平衡人们下注的方向;万一平衡不了,他们就会把风险投向境外的一些赌场,或在庄家之间互相联合来对冲风险,就把差额的钱全部押向境外赌场或相互押注,以期保持长期平衡,这就是“庄家”能长期赢利的道理。而反过来,赌客参与的次数越多,输钱的可能性就越大。 “一场足球可以有数十种不同的赌法,一个晚上输几万、十几万甚至几百万的人都有。”小A说,他之所以放弃赌球,是因为觉得它前景不好,地下赌庄正在被警方严厉打击,每当听说哪里又打掉了一个赌球团伙,他就胆战心惊,“许多赌客和我一样,他们已经放弃了地下赌球,开始玩起了足球彩票。” 小A还说,赌球的人真正热爱足球的少之又少,大约有50%的人根本不懂足球。由于与赌博沾上了边,看球赛就会成为一件沉重而备受折磨的事情,而现在他总算可以毫无顾虑地享受世界杯足球盛宴了。
赌徒:由富到贫只在一瞬间 36岁的仁杰(化名)在世界杯开赛之前向媒体写了信,公开了自己为赌球倾家荡产的惨痛经历。仁杰曾经是一名成功的商人,有着自己的公司和美好的家庭。自从参与赌球之后,他输掉了全部资产,还欠下巨债。在众多赌球者的建议下,仁杰成立了目前北京首个民间反赌球联盟。作为联盟的组织者,任杰说,成员不仅要自己不赌球,还要劝阻反对亲友赌球,并通过QQ或邮件向其他人宣传反赌球。 仁杰的例子是众多赌客的一个缩影。杭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三大队八中队的朱凯明告诉记者,像仁杰这样的事情在地下赌球场上比比皆是。参加赌球的许多人尽管不懂足球,只因参赌方式简单,也抱着试试运气的心理参加到赌球队伍中,最终却深陷泥潭,难以脱身。由于采用电话下注或者计算机下注,不需要准备现金,几十万乃至上百万元的非法赌球交易就可以轻松完成,很多赌客往往就不计后果,进去的时候只是小玩玩,一段时间之后会越赌越大,直至倾家荡产。比如一场球输了5000元,第二场球就想押1万元或者同时压好几场,结果越赌越大,不知不觉间债台高筑。 杭州某大饭店的老板就曾经赢了上百万,买过最高档的轿车,没想到后来输掉更多,把上百万的车子卖掉也依然付不起高额的赌债,还有庄家派来的人天天坐在他的饭店里等着收取当天的营业款。 还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父亲告诉记者,他那刚刚大学毕业的儿子半年前开始在酒吧里赌球。由于涉世不深,儿子赢了钱庄家不付给他,于是他就越赌越大,从几百元到几万元,直到后来庄家打电话向家里要债,儿子半年时间输掉11万。“不给行么?家在这儿,根在这儿,他们对家里电话、家庭住址、工作情况都一清二楚,谁知道他们会做出什么事情?” 杭州的张女士是2004年初开始赌球的,“我开始是瞎玩,还赢了几次,但后来就输得多”。在她看来,赌球的心理就是:赢了10万肯定还想赢得更多,输了就想赚回来,最终结果是十赌九输。她的朋友圈子中,还有人一夜之间输掉100多万的,有时候想不通,就不想给庄家钱。结果庄家找了四五个“小伙子”到他家去,不还不行啊。
小A告诉记者,他接触到的赌球的人中,各行各业都有,而输得最惨的,往往是那些自认为自己有资产的富人,他们赌的数额往往很大。而一旦输钱,庄家就会找一些人打乱赌客正常的生活、工作,直到他乖乖地交出赌债为止。
警方: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据介绍,在国内赌球最早出现在澳门,经深圳流传入广州的一些酒吧之内。原本这只是作为一种在卡拉OK式微后替代的娱乐工具。1996年欧洲杯决赛阶段,广州城内的酒吧就已有人赌比分,输现钞。1998世界杯开锣前夕,广州大大小小过百家酒吧,专门安放大屏幕电视,深夜现场直播世界杯赛事。当然,赛事将开或半场时,就有人会怂恿赌球赌比分。这时,赌球已比较规模化了,下注、输赢不再是现金交易。 赌球一在国内兴起就成为警方的重点打击对象,全国各地警方都相继端掉了多个地下赌球网络。2004年底,公安部开展打击赌博的专项治理工作。2005年1月28日上午,公安部通报了7大赌博案件,其中两例为赌球案件。与此同时,浙江、吉林、广西、福建、辽宁等省市公安机关也纷纷抓捕了一批赌球案件涉案嫌疑人。 杭州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朱凯明告诉记者,2003年杭州警方破获了一个特大赌球团伙。这个以杭州人陈忠华为首的“赌球”团伙与外地赌博公司相互勾结,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总赌资累计达2000万元,涉案人员数十人。赌徒在陈忠华处下注每次至少2000元,最多的一人一次下注15万元,每场球赛的投注额都在几十万至上百万元。 台州市椒江区法院去年8月下判了一个赌球案,庄家张晓辉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这起国内罕见的特大网络赌博案,涉及浙江、山东等5个省市,涉案人员400多人,赌资高达10亿多元。法院称,仅在2004年11月1日至13日短短13天时间内,张晓辉的赌球账号上下注的赌资总额,就高达1600余万元,而张晓辉也因此获利上百万元。 世界杯开赛之际,各地警方更是加大了打击赌球的力度。广东省各级警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赌球活动的打击查处力度,广州、东莞、云浮等市公安机关先后成功侦破了一批重大赌球案件。2006年4月16日凌晨,东莞市公安局在专案查处行动中,打掉两个赌球团伙,初步证实涉案投注金额达3600多万元。 朱凯明说,目前警方已把地下赌球作为打击赌博犯罪活动的重中之重,采取露头就打的做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他想告诫正在参与赌球的人,赌球是一定会输钱的,另外即使赢了也有拿不到钱的风险,因为庄家随时有可能携款逃跑。地下赌球靠信誉链支撑,在利益的驱动下,这个信誉链随时可能断掉,受伤害最大的就是赌徒。同样,国内的一些小“庄家”也会面临类似的问题,收不到赌资及上线“庄家”失踪的例子并不少见,“无论是小庄家还是赌徒,他们都面临血本无归的危险,也随时会成为警方的打击对象。”
法律专家:赌球是违法犯罪 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他们认为,赌博是指以钱和物下注获取输赢的行为,赌球则是以足球比赛的结果作为输赢的评判手段,因此它的构成要件已经符合了赌博的要求,可以认定赌球是一种新型的赌博方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赌球的组织者,更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也有法学专家认为,对赌博罪的惩治应该更重一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就表示,刑法关于赌博罪的处罚规定偏轻,已不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