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4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我国需要一部维护党和国家形象、保障公民权利和国家安全免受腐败威胁的法律
反腐宝剑出鞘尚待时日
王婧

   “我们已经对反腐败立法有了一个初步的构想。”作为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问题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向记者透露了这一消息。
  事实上,在2004年初,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杨伟程曾提出过一个在当时被舆论称为重磅议案的提议———呼吁在国家的反腐败进程中,制定廉政法律。
  与杨伟程的议案不谋而合,从2002年起王明高和课题组的专家学者们开始了对制定反腐败法相关问题的研究。“我们研究了30多个国家100多部关于反腐败的法律,希望能够对中国建立一部完善的反腐败法得出有益经验。”王明高说。

  举报人受法律保护
  对于反腐败法所应具有的精义,用王明高最简单的话概括出来就是:这是一部维护党和国家形象,保护公民权利,保障国家安全免受腐败威胁的法律。
  王明高认为,反腐败法应该是一部集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法律,而预防与惩治的作用,就好像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不可或缺、相互依存。
  对于这样一部既要预防又有惩治的法律,其规范的主体也并不局限于官员阶层。“反腐败法是关系到每一个人的法律,并不会因为你不是官员就不受法律的制约。这部法律应该是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不论是个人还是公司都有可能成为这部法律规范的主体。”“而有了反腐败法后,与以前的最大区别,还在于使过去许多没有法律规范的权益上升为法律意志层面的东西。”王明高如是说。
  的确,依照课题组研究的成果,反腐败法构想对一系列没有规范的权益作了细化的规定。
  以公民举报制度为例,虽然在过去的反腐实践中,80%左右的案件都是依靠群众举报而来的。但对于举报人的保护并没有相关的法律给予保护,对于举报的程序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是否接受举报及怎么处理举报材料并没有十分详细的规定。举报材料一旦落入被举报人手中,举报人所做的工作将前功尽弃,有的甚至遭到打击和迫害。
  在反腐败法构想中,有一个专门的章节规范举报制度。对普通公民而言,在有了反腐败法所构想的反腐败制度规范后,举报将变为程序规范、安全、有保障的行为。反腐败法构想规范了举报的受理程序,对于受理或者不受理都将有相应的规范。并且举报人举报的内容会依法保密,举报人也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上述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会有相应的惩处措施。

  反腐立法立足国情
  反腐败法构想中提到我国在反腐败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经验,有的虽然已经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但较为分散,不便操作;有的则没有被上升为法律,致使一些好的措施、经验得不到充分运用。因此,如何把这些经验法律化、规范化。同时,又能和现行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做比较好的衔接,是反腐败法立法面临的又一问题。
  “毫无疑问,反腐败立法应该走中国特色的反腐败之路。”王明高说。
  反腐败法构想中设计的许多制度是国外反腐败立法制度中所没有的。例如:“两规”制度,“两规”是指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向纪检部门如实说明自己的问题。这主要是对涉嫌职务犯罪或违纪的领导干部,采取的一种非诉讼的调查方式,在办理职务犯罪,特别是贪污、贿赂犯罪的实践中总结创造出来的,现已基本定型,有了较固定的程序。但“两规”在法律依据上有待完善。从实践效果来看,正确的选择应该是严格规范,使之法律化。例如将执法主体规定为反贪污贿赂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严格限定案件类别和执行程序等。但这种特别制度不宜扩大到一切刑事犯罪,无法写入刑事诉讼法,只能以专门的反腐败法予以法律化。

  宝剑出鞘尚待时日
  虽然中央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就提出争取在2010年前出台相应的反腐立法,但在王明高看来,最难的仍是如何使这部法律真正出台。
  “反腐败法的出台是一件天时、地利、人和的事,缺少一样条件都不可能。”王明高对反腐败法在中国出台的时间表也无法预测,但是“腐败是制约一切国家和政党前进和发展的障碍,中国要前进要发展,就必须遏制和打击腐败,因而制定出一部中国特色的反腐败法是完全有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