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全国妇联公布了一份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只有36.4%的单位能给予女性农民工90天以上的产假,有12.8%的单位能发给产假工资,还有21.1%的单位只能发一部分,而不发放任何产假工资的单位比例高达64.5%。这些数字刺痛了我们。
现状一:仅两成女民工知道生育保障政策 离过年还有一个多月,27岁的小梅就早早准备回老家过年了。小梅说,从杭州坐火车到贵州老家要坐整整一天半,自己已经怀了4个月的身孕,所以想趁民工返乡高潮到来之前回家,这样车上不至于太挤。 小梅怀孕前在杭州一家较大规模的餐饮公司里当服务员,已经做了两三年,可以说是老员工了。服务员每天都要在大堂里跑,一旦怀孕就不能再工作了,为此,小梅和丈夫结婚2年多一直没要孩子,“怕丢工作呗”。“去年10月发现怀孕后,想了很久还是决定生下来。”小梅摸着略微突起的腹部说,“要等到孩子断奶,至少要一年以后才能回来打工了。” 小梅说,她的很多老乡都和她一样,一怀孕就马上乖乖辞工,“反正自己不走老板也要来赶”。当记者告诉她,生孩子不仅可以不丢工作,还能享受带薪休息、报销部分生育费用的待遇时,小梅惊异地瞪大了眼睛,表示从未听说。 浙江省劳动研究院的有关同志告诉记者,2004年7月1日,专门致力于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就已经正式实施。办法对女工的生育保障作了详细的规定,“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此外,女职工正常分娩后,还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虽然女职工的生育保障政策早已出台,但仍有不少女民工对此不了解。去年,杭州市总工会对女民工的劳动保护情况作了一个调查,结果让人震惊。 问卷调查在全杭州非公企业的女性外来务工人员中展开,对于女职工能得到生育保障,有36.5%的女民工表示完全不知道,只有19.4%的女民工表示知道。
现状二:企业招工回避育龄女民工 记者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女性农民工因怀孕而失业的新闻比比皆是,甚至有企业在招工时明确提出:一旦怀孕便解除劳动合同。杭州市总工会女工部的有关负责人说,根据他们的调查,杭州市有10.2%的企业在招工时也明确提出“不得在合同期内怀孕”。 女民工如果怀孕,有将近一年时间无法全力投入工作,这正是一些效益至上的私企老板最不愿意看到的。为此,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在招女民工时,都把劳动合同的期限定为一年,尤其是服装、餐饮行业和计件工种。同时,很多企业把招工年龄定在了18-22岁,为的就是避开女民工的“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现状三:很少女工表示会据理力争 2006年3月,25岁的雷老师发现自己怀孕了,可她还没来得及品尝初为人母的喜悦和自豪,就遭受了沉重的打击:2006年8月,她被通知不用再上班了,同时工资也停发了。 雷老师是遂昌县西畈乡中心小学的一名代课老师,每个月的工资是500元。学校从来没有为她缴纳养老、医疗、生育等保险。 雷老师原本希望自己能通过考试,转正成为一名正式的人民教师,没想到因为怀孕,自己连代课老师都没得当了。为此,伤心的雷老师先后多次找到校长和县教育部门,要求一个合理的说法,但得到的答复是:雷老师属代课老师,是临时工,怀孕就该走人。该校的校长表示,雷老师的遭遇不是个别现象。 心有不甘的雷老师向遂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要求确认她与学校的事实劳动关系,并提出了孕期、产期、哺乳期共计19个月的经济补偿,还要求学校为自己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类社会保险的单位应缴部分。最终,遂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于近日作出裁定:维护雷老师的合法权益。 通过自己的努力,雷老师终于保卫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庞大的女工群体中,又有多少个“雷老师”呢?根据杭州市总工会去年的调查,只有两成女工表示会据理力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有两成女工则表示会不吭声,最多离开企业不干了。
措施一:定期检查女民工生育权保护状况 女民工的生育权益保护,需要从源头做起,健全和完善女民工劳动保护法律体系,进一步优化维护女民工权益的法制环境;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和法律并举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女民工生育权益保护情况进行检查;逐步建立健全工会群众性法律监督组织,与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同时,要加强非公企业工会女工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把非公企业女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提高女民工的整体素质和自我维护能力,实现对女民工生育权益的长远维护。
措施二:生育保险保障女工合法权益 为加大生育保险的推行力度,2005年3月,浙江省政府专门制定了《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伤生育保险处副处长厉进说,这个暂行规定在当时属于全国领先的。 该规定的出台,再加上五金(养老金、医疗金、失业金、工伤金、生育金)合征的推出,大大提高了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2005年的参保人数比2004年增加了45万人,2006年又比2005年增加了近100万人。截至2006年11月底,全省有371.5万人参加了生育保险,其中76.9万人是农民工。 厉进说,生育是社会的责任,事关民族未来,全体职工征收生育保险是和国际接轨,也切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能够均衡企业间的负担,保障职工尤其是生育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厉进说,今年是一个生育高峰年,全省劳动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提高生育险的立法层次,推广生育保险的涉及面,让更多女性农民工享受制度的保障。
措施三:签订女工劳动保护专项协议 杭州市总工会女工部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06年12月28日,杭州市政府和杭州市总工会已经召开了第9次联系会议,决定对女工的劳动保护进行立项调查,如果条件成熟,将制定女工劳动保护办法。 目前,杭州市已有不少企业签订了女工劳动保护专项协议,这位负责人说,这是在各项制度不够健全的情况下,维护女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一种有效手段,对女工特殊权益的维护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工会女工组织将积极努力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女工劳动保护工作,使女工尤其是女农民工的利益进一步得到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