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宝玉集万千宠爱于一身,却曾被其父暴打过一顿。《红楼梦》第33回讲到,这天贾政本来就恼火于儿子贾宝玉跟忠顺亲王府里王爷最喜欢的小旦琪官厮混,使其几天不归府,招致人家上门要人。就在这个时候,贾政听小儿子贾环报告了哥哥宝玉对丫头金钏儿“强奸不遂,打了一顿”,致使金钏儿投井而死的消息。贾政没等贾环把话说完,早气得脸色大变。这就是贾政大打出手的直接原因。依照清代的法律,贾政教训儿子的理由格外充足。 从清代刑法来看,贾宝玉“强奸不遂”后致人自杀的行为和后果,是应当判处极刑的。《大清律例·刑律》在《人命·威逼人致死》条中明文规定:“若因行奸为盗而威逼人致死者,斩(监候)。”该条之下的注释还强调指出:“奸不论已成与未成,盗不论得财与不得财。”也就是说,贾宝玉犯下了死罪,该由衙门依法予以判处。 贾政气愤之下未状告儿子,而是以家法私刑的方式加以处罚,在当时同样是有法律依据的。清代法律赋予了家长私刑拷打不肖子孙的权利,即使打死子孙,也不负法律责任。这一法律的规定是:“其子孙……若违犯教令,而依法处罚,邂逅致死,及过失杀者,各无论。”可见,贾政把贾宝玉往死里打,符合当时法律的规定。 今法解读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强奸妇女,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此可见,用当今的法律来看,贾宝玉虽是犯罪未遂,但罪行还是比较严重的。贾政明知宝玉犯下大错,不将其送交衙门处理,而是暴打一顿给其留个教训了事,与其说是“严惩”不如说是“包庇”更确切。我国现行刑法对包庇罪作了详细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看来,贾政的知情不报行为也违法了。当然,现在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家长可以拷打不肖子孙,公民的人身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贾政如果将宝玉打成轻伤以上,就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