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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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绝自带”联盟刚上阵已趋瓦解
本版策划 王树范 本版撰稿 蔡亮 徐晓

  年前,温州市鹿城区23家酒店联合宣布,从今年元旦起,谢绝顾客自带酒水(酒和饮料)进店就餐。对此,很多消费者都表示无法接受,温州市工商局、市消保委也都认为此举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那么,这些酒店是否真的会将顾客自带的酒水拒之门外呢?元旦过后,记者特意走访了鹿城区的一些酒店,并采访了省有关部门及法律专家对此事的看法。

  事件回放:23家酒店声明“谢绝自带酒水”
  2006年12月2日,温州市鹿城区23家酒店在当地餐饮业协会牵头下联合发表声明:“2007年元旦起,到我们酒店就餐时,请不要自带酒水。”
  事实上,在此规定尚未正式实施之前,很多“加盟”酒店就已经开始试行这项规定。此前,鹿城区一些大酒店就在门口和大厅的显著位置,摆放了一块由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统一制作的告示牌,上面印有该餐饮业协会的“行业行规”:明确规定餐饮企业“可以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有权对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适当的服务费”。
  据了解,这23家酒店占据了温州市区餐饮行业80%的市场份额。这23家酒店还商定了“谢绝自带酒水”配套措施:凡5桌以上的酒席,酒水由酒店方按批发价提供。消费者需另支付所消费酒水价格的10%,作为酒店的税收和劳务费支出。
  有业内人士透露,酒水利润和酒水“进场费”的双重利润,是23家酒店联手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主要原因。
  记者在23家酒店之一的某酒店提供的“酒水价格目录单”上看到,五粮液、双鹿啤酒、旺仔牛奶、雪碧等酒水的价格比市场批发价都要高出10%左右,如五粮液的价格是每瓶198元,比市场批发价高18元。

  记者调查:“谢绝联盟”开始松动
  “谢绝自带酒水”真的会如期执行么?1月2日,记者特意走访了鹿城区的一些酒店,发现“谢绝联盟”已经出现了松动的迹象。
  记者首先来到阿外楼大酒店。记者向工作人员询问是否可以自带酒水,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如果顾客确实有需要,那么也可以自带酒水。“比如顾客指定要喝某种酒,或者酒水需要量非常大,希望用自带的方式节省开支,那么他们带来我们也不会谢绝。”但工作人员建议,顾客尽可能还是直接消费酒店里的酒水,因为“酒店已经把酒水的利润降到很低了”。
  在随后走访的美乐食街酒店,服务人员对记者提出的“可否自带酒水”的问题一时答不上来。不过,当她请示了酒店的值班管理人员后,答复是“可以少量自带”。而据记者了解,就在前一天,该酒店还明确表示“谢绝顾客自带酒水”。服务人员告诉记者,近段时间顾客对“谢绝自带”的规定有不少意见,酒店压力也比较大,因此松了口。
  凯悦皇家大酒店允许顾客携带白酒。酒店的理由是“高档白酒相对价格比较高,确实不该限制顾客自带”。但对于其他酒水,酒店认为利润空间已经很小,如果顾客还要自带,那么酒店将很难接受。与凯悦类似的是东海明珠大酒店,不过他们的允许条件更“苛刻”,顾客只能自带五粮液,其余酒水谢绝自带。
  尽管部分酒店已经开始松口,但记者发现仍有部分酒店坚持“谢绝自带”。在海上天大酒店门口,记者看到了一块告示牌,上面明确写着“谢绝顾客自带任何酒水”。该店一位陈姓经理告诉记者,“谢绝自带”是他们酒店一直都在实行的规定,并不是源于这次鹿城区餐饮业协会发起的联合行动。他表示,酒店就是靠出售餐饮酒水赚钱,由于餐饮业目前竞争激烈,餐饮的利润空间已经很小,如果允许顾客自带酒水,那么酒店的生存将很困难。当记者问到如果顾客执意要自带酒水怎么办时,陈经理表示,那么酒店宁愿放弃这单生意,也不愿打破这个规定。他说,如果顾客对酒水的需求量很大,那么酒店可以在酒水价格上与顾客进一步协商,甚至只赚微利或不赚钱,也不能允许顾客自带酒水。
  在金谷、五马美食林等酒店,记者得到的答复也是“谢绝顾客自带任何酒水”。这些酒店表示,如果鹿城区餐饮业协会发布通知,要求酒店取消“谢绝自带”规定,那么他们可以考虑不再执行该规定,但目前他们尚未接到这样的通知。
  据了解,迫于压力,在1月1日当天,鹿城区餐饮业协会就宣布退出“联合体”。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秘书长叶长春曾表示,协会决定退出“联合体”,至于酒店是否要“谢绝自带酒水”,由酒店做主。而根据记者的调查,未推行或者未完全推行这项规定的酒店,也大都是因为受到了来自消费者、舆论的压力。
  采访中,绝大多数消费者认为,酒店“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是霸王条款,无论是从经济角度还是心理角度,都很难让人接受。如果可能,他们会选择没有“谢绝自带”规定的酒店,因为这样的酒店“比较为消费者着想,吃着放心”。

  省消保委:“谢绝自带酒水”是错误的
  “这个所谓的行规肯定是错误的。”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叶元春对此事发表了看法,“因为这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与消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相违背。另外,此行规也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相关条款: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她表示,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也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她说:“酒店不让顾客自带酒水,虽然多赚了一些酒水钱,但顾客心里不舒服,店家就会失去这些顾客,最终失去市场。很多人有个性化的需求,比如习惯于抽某一种烟、喝某一种酒,但这在有些消费场所可能买不到;或者因为价格差异过大,不能为消费者所承受,商家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消费者的个人需求就没有得到尊重。”

  省物价局:“谢绝自带酒水”涉嫌“价格串通”
  省物价部门认为,温州酒店联合起来“谢绝自带酒水”的行为涉嫌“价格串通”。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办公室的一位副主任说,联合声明就是一种赤裸裸的强势霸道,并以此形成了新的行业垄断,它不但变相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违反了相关法规,且有意扩大了餐饮经营者的权利,使得处于自由竞争的餐饮业披上了“强制交易”的不和谐外衣,破坏了市场经济规则。这种联合声明就是打着协会的招牌,行“价格串通”之实,筑价格垄断之势,打压消费者的自由消费权益。
  他说:“市场经济的本质是自主选择、公平竞争。这种‘价格串通’之举背逆了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理应摒弃。依照《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实行价格垄断。”
  他还表示,如果23家酒店在酒水作价上有上述违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就会进行必要的干预。

  律师:“谢绝自带酒水”是违法经营
  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舒宁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述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他认为,饭菜和酒水虽有关联,实为两个完全不同的消费项目。当消费者进入餐馆、酒店消费,其完全有权选择其中一项即饭菜进行消费,餐馆、酒店无权“谢绝自带酒水”迫使消费者选择价格昂贵的“促销酒水”,否则就属强迫交易行为,侵犯消费者的前述法定权利,违反公平交易原则。且从人身权利的角度说,自带酒水亦属人身权利中人身自由中的行为自由,除非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对他人的行为自由进行干涉。
  他说:“餐馆、酒店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纯属受利益趋使的一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合法行为,是否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归根结底就是经营者是依法经营还是违法经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