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车成热门 遇纠纷法律伸援手遭遇连环购车要确权清楚起诉 想追回车辆可要求解除合同冯霞
政策提示 私人直接交易“开禁”须在指定二手市场进行 以前,私人之间直接买卖旧机动车是被禁止的。从2005年10月1日起,二手车所有人可以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但必须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私人间的交易都需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如果在私下交易的话,很可能因拿不到“正规”发票而导致合同无效,使买卖双方遭受损失。 麻烦事情 车主卖车两年后接到万元“罚单” 2003年3月中旬,亚洁花7000元从寒明手里买了一辆旧面包车。当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车辆交付后,亚洁负责交纳该车的养路费、保险费等费用,并承担该车辆的交通罚款及交通违章事故责任等内容,但过户事宜没有具体约定。 去年4月中旬,寒明突然收到路政局的“罚单”。原来,那辆面包车已经有2年多没交养路费了,欠费加滞纳金已达1万多元。到路政局一问才知,之所以把“罚单”开给他,是因为该车仍在寒明的名下。而亚洁也已将车转让给了第三方。
维权指南 枉担养路费可向受益人追偿 近年来,随着二手车交易的活跃,法院受理此类纠纷的数量也呈上升趋势。 按照规定,养路费应由车辆所有人来交纳。寒明虽然把车卖给了亚洁,但车还在寒明名下。路政部门根据车辆登记情况,当发生养路费欠交时,会把催交通知发给登记的车主。 但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这笔钱就由登记的车主负担。 拿寒明的事举例,车卖给亚洁后,亚洁是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在这个过程中,亚洁实际上得到了利益。 根据公平原则,这笔费用应由亚洁来承担。也就是说,寒明把欠费交清后,还是可以向亚洁追偿的。 旧车买卖 两种案由可单选 方向一:解除合同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旧车交易后没有办理过户,买卖合同仍有效,只是车辆的财产权没有转移而已。也就是说,如果卖主此时想要回车辆,在诉讼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财产。 在要求解除合同的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该车交付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方向二:确权 对于卖主而言,也就是要求确认自己已经不再是涉案车辆的所有权人,目的在于今后该车所发生的一切,都与原车主无关。一般遭遇连环购车或车辆不知下落的,可选择这种诉讼方向。 公安部在2000年6月5日给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中明确: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凭证确认机动车的车主。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据此,原车主可请求法院根据买卖合同,确认自己已不再是该车的所有权人,并同时申请法院强制办理该车的过户手续。比如寒明的车有可能已经不存在了,再提出返还车辆的诉讼请求,实际意义并不大。法院判决后,在执行时也会相当困难。所以,可在要求确权的同时,要求亚洁承担车辆交付后该车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购车小窍门 买车先“验明正身”违章记录也得查 看好车后,首先应对车辆的“身份”进行验证,即到车管所检验车辆来源是否合法。如果一不小心买来了盗抢或诈骗的车辆,“事发”后不仅车落不下,本人还要承担“买赃”的法律责 任。 其次,在车辆的合法性得到确认后,还要到相关税费的征收部门或者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交易大厅查验车辆正常交费手续的真实性。这里主要涉及购置附加费、养路费、车船税及验车的情况,以免因手续有诈日后自己承担巨额的补交费用和罚款。 再次,应认真核对卖车人是否与行驶证的车主相符,或卖车人是否有权卖车;避免因卖车人转卖不属于自己的车辆,给买车人带来经济纠纷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最后,还可上网或打电话,查询一下该车有无违章记录,如果有罚款未交清的话,一定要让车主“清零”。 买旧车要“四过户”保险别忘“换主人” 车辆的转移登记就是我们俗称的“过户”,实际上二手车过户不仅仅限于转移登记,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还有车辆购置税、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与此同时,在办理完车辆的转移登记后,买主可让卖主到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将未到期的保险退掉,买主再以自己的名字重新上保险;或者由卖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申请办理批改,将被保险人变更为买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