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渚古文化遗址遭敲骨吸髓海宁首起盗掘古文化遗址案六“耗子”被重判本报记者 陈卓 通讯员 祝立新
夜色浓,桑树地,一群黑影;手电照,铲子挖,文物被盗……数件二级和三级珍贵文物被追回,6名犯罪嫌疑人落网,主犯分别被处以12年和10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这起并不多见的盗掘古文化遗址案件,近日终于给了大家一个结果,也同时给出了警示。 盗洞:古文化遗址遭窃 日历翻回到去年4月某日正午,海宁市海昌街道金星村13组的崔家场遗址前,当地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发现了异样——有盗洞! 说起崔家场遗址,在当地名气很响。这个东西长约150米、南北宽约150米、总面积有22500平方米的遗址,1996年被调查发现,后一直没有进行挖掘。遗址是单纯的良渚文化,耕土层厚约2米,文化层厚约50到90厘米,土色呈灰黑,土质较硬,出土器物标本有夹砂红陶瓷扁凿形、圆锥形鼎足、泥质灰陶豆、罐腹片等。 文物保护部门对此遗址的评价是:范围大,内涵丰富,遗址范围内的高地保存较完整,是海宁市诸多遗址中较好的古文化遗址。 2003年7月28日,海宁市政府发文,将崔家场遗址列为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在被确定为古文化遗址后,博物馆没有批准过任何单位、个人进行挖掘,并做了保护遗址的相关宣传工作。海宁市博物馆还在崔家场遗址树立了一块铁牌,上面写明:“海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崔家场遗址。海宁市人民政府二○○三年七月公布。” 这些,并没能堵住见利忘义的人的欲望。 7月7日,海宁市博物馆向海宁市公安局报案,并书面证实了崔家场遗址被盗的情况:从去年3月以来,遗址多次被盗;7月初,博物馆经过实地调查,在遗址中心高地上发现六七个盗洞,盗掘面积约为100平方米;而盗洞已被掩。 据说,在发现异样之后,海宁市博物馆曾派人前去崔家场遗址保护调查,并在当地指派人员协助做好保护工作。但由于人力、物力以及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这个遗址的保护工作一直存在困难。 经过审查后,公安局马上立案侦查,并相继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对其刑事拘留。之后,另一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三月:盗贼疯狂作案 顾金茂,39岁,家住海宁市海昌街道某村,初中文化。据他供述,自己曾到崔家场去盗挖过4次。第一次,是在去年的3月份,他和顾林荣等人商量,约好晚上去遗址那里“挖点东西卖钞票”。就这样,顾金茂和庄金良、姚国平3个人带了工具,还带了点吃的就先去了遗址。“10点钟左右,我们已经将坑挖了有一米左右深了,顾林荣一个人带了工具过来。”于是,4个人一起干起来。“我接着沿着泥罐头往北打洞,只挖了一点点地方就又挖到了一个玉做的环……”这天,顾金茂挖了不少东西,并把挖到的让庄金良放好。挖到的其余东西,都归了顾林荣。 后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是,2005年3月的一天,顾金茂等4人预谋到海宁市的崔家场良渚文化遗址盗掘文物。当晚4人携带铲子、充电灯等工具,窜到遗址中心的桑树地里,挖掘了一个长2.5米、宽0.8米、深1.7米左右的盗洞,掘出8把石斧、2粒矾石、1支细砂笔,还有玉质冠状器、玉璜和玉镯各一件。这3件玉器,被顾金茂、庄金良藏匿起来,事后由顾金茂销赃。其余的赃物归了顾林荣,他分给每个人200元。 案发后,被追回的3件玉器经过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均为三级珍贵文物。 这只是个开始。同一个月的又一个晚上,顾金茂等6人,结伙携带铲子、充电灯等作案工具,再次窜到崔家场良渚文化遗址,在遗址中心桑树地里挖掘了两个盗洞。这次,他们的“收获”是石斧等物。事后,赃物归顾林荣,他分给每个人80元。 当然,他们并不是每一次都能得逞。不过,即使空手而归,也无法阻止他们下一次行动的贪念。 3月的又一个晚上,顾金茂、庄金良和徐其林结伙,再次来到桑树地,从以前挖掘过的盗洞继续向下盗挖。这次,他们窃得1件玉质冠状器和矾石、石斧等。所得的赃款也分了赃。案发后,追回的那件玉质冠状器经过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属于二级珍贵文物。
教训:盗掘遗址惩罚重 此案中,这些人是属于多次盗掘还是一次犯罪,成为被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法庭上,辩护人提出了被告人的多次盗掘行为是一次犯罪的观点。 而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虽然总体上是在古文化遗址上实施了多次盗掘行为,但时间上或是隔了一两天,或是隔了10多天,地点上也是不断变动,就算是从上一次的坑处起挖,在深度上等方面也各有不同,这是客观方面的差异;而主观上,这些被告人也是针对不特定的文物实施的盗掘,而不是作用于同一件文物的多次行为。在客体上,每次盗掘,都使得整体的古文化遗址遭受到了进一步和不同的损坏。 法院最终认为,几名被告人基于同一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构成了盗掘古文化遗址罪的加重情节。 法院认定,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文物为目的,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结伙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都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其中,顾金茂和庄金良参与作案4起,有3人参与作案3起,都属于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而且,6人中有5人在盗掘过程中,盗窃了珍贵文物。而从这6名被告人的具体情节和赃物的去向上分析,顾金茂和顾林荣被认定为主导地位,是主犯。考虑到徐其林自动投案,6名被告人自愿认罪,法院酌情从轻处理。 2006年1月23日,海宁市法院作出判决,顾金茂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顾林荣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4万元;其余4人被处以3到8年不等有期徒刑,被处罚金1至3万元。 至此,这起颇受关注的盗掘古文化遗址案一审落定。这是海宁市查处盗掘古文化遗址的第一案。有人叹息,如果此案对其他人的教育能和对当事人的惩罚一样令人振聋发聩,那么希望这也是同类型的最后一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