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一版: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馒头血案》侵权与否众口不一
本报记者 慕容梦漪

  有消息称,《无极》导演陈凯歌已经起诉网络流行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简称《馒头血案》)的制作者胡戈。本报无意考证该娱乐新闻的真实性,仅就该事件中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作个梳理。
  《馒头血案》是近日一部在网上大热的视频短片,署名“胡戈制作”。短片戏称是某电视台法制节目的2005年终特别报道,片长约20分钟。它截取了大量《无极》中的画面,进行了重新剪辑和配音。
  胡戈向媒体表示:到现在为止并没有收到陈凯歌方面的律师函或者是法院的传票。如果该案成立,将成为中国网络短片引发的第一起侵权案。
  对《馒头血案》一片是否侵权,侵犯何种权利,律师们持有不同看法。
  浙江钱塘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李子根律师认为,胡戈涉嫌侵犯陈凯歌的著作权和名誉权。
  他说网络作品侵权的现象其实一直存在,但由于网络上的作品大多没用来赢利,一般被侵犯的当事人不会去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我国的《著作权法》在影像作品上有严格规定,必须征得著作权持有者同意才可使用,胡戈并没有经过陈凯歌同意而擅自在《馒头血案》中大量截取《无极》中的画面,侵犯了作品的完整权和修改权,属于侵犯著作权的一种。但另一方面,因为《馒头血案》一片并未以赢利为目的,所以即使侵权的说法成立,陈凯歌获得的也可能仅仅是道歉而已。另外,由于《无极》是陈凯歌的倾力之作,与他个人的名誉联系在一起,《馒头血案》一片可能对其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胡戈还涉嫌侵犯名誉权。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兰加余律师则认为,《馒头血案》没有构成侵权。
  兰律师认为,虽然《著作权法》的核心是保护权利人的著作权,调整权利人与普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但同时并不限制公众对作品的正常评论和引用。而《馒头血案》作为一部供个人学习、欣赏的短片,并没有以赢利为目的,事实上也没有获得赢利,应属于对已公开发行的作品的合理使用。
  至于该片是否侵犯陈凯歌的名誉权,兰律师认为,《无极》作为一部公开放映的音像作品,应该经得起公众的评论,从《馒头血案》片子本身看,胡戈主观上并不具有诋毁或者侮辱陈凯歌的目的,因而他认为没有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