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三版: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警察查房与点聊不究
  最近有两则关于警察权力和社会风化管理界限方面的新闻。
  一则是浙江省政府发布的修订后的《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警察对旅客住宿的房间实施检查时,除出示合法工作证件以外,还需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的检查证明文件,即警察不得随便查房。1988年制定的旧条款,要求夫妻只有凭结婚证明才可以登记同住一室,否则一旦查获即可处罚;为防止有伤社会道德的事件发生,警察不但有权随时查房,甚至被要求“每年应当进行一次旅馆安全全面检查”。现在不但没有了这个法定义务,连警察权力也被限制了。国内媒体的压倒性舆论是称赞我省在以民为本、减少扰民上大有进步。
  另一则是公安部网络治安管理当局官员向媒体公开发表谈话,网上用视频设施裸体聊天,如果是“点对点”(即一人对一人)不影响他人和社会的,虽然不提倡并有违道德,但不构成违法;只有利用裸聊进行色情服务并影响社会的,才构成违法。
  这两则新闻,放在数年前是无法想像的,即便是现在,也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波。在抱传统思维的人群中,特别是对于以维系家庭稳定为出发点的社会学人士中,对这两种做法有抵触情绪的大有人在。
  洞中方七日,世上已千年,我们的时代真的是发展很快。不但在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就是人们的思想观念,也是在日新月异地发展着。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在杭州一家四星级宾馆,警察查获一外籍人士和一女大学生开房同居,闹出了一起外事事件。警察要处罚老外,而老外反要警察赔礼道歉,弄得外事部门和公安机关都产生了分歧。当时的舆论,大都认为这个老外和强奸犯无异,要中国警察道歉简直就是岂有此理。而今天我们明白,自愿同居不卖淫是不违法的,旅客出钱定了星级酒店的房间居住,是有权利不被打扰的。换句话说,老外要求警察道歉是有道理的。但当时的社会意识根本不可能有这样的认知。
  几年前,金华某地有一个挂职锻炼的副县长,开好会没有回宿舍住到了宾馆。半夜里他突然被警察吵醒,要求出示身份证,但他没有带,问姓名时他回答“姓姜”。警察听成“新疆”,以为查到了一个没有身份证的流窜分子,于是要带他去局里。最后惊动了宾馆经理、公安局长,才知道大水冲了龙王庙。
  对于裸聊问题,则是随着数字化传播手段而来的一种新的社会现象。男女之间的沟通,从鲜花到文字也许用了几万年,从信件到电话用了几千年,从电话到短消息用了几十年,从短消息到QQ用了几年,从MSN到视频只用了几个月。现在有人脱光衣服用摄像头在网上面对面看着聊天,这对我们这个原来强调男女授受不亲的国度的冲击可想而知。公安部能够这么快地表明态度,划定违法与否的界限,可见我国治安管理部门的高度敏感和法治能力。4年前,陕西某地一对夫妻在家看性爱碟片,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拘捕。经过法学界的大讨论,才知道夫妻私密空间,公权力是不应擅自干预的。夫妻欣赏完全不同于向社会传播,警察管风化不应管到夫妻的床上去。有了那个先例,点对点裸聊不违法,就顺理成章了。交往的权利、性爱的权利是每个人自己的,不是公权管理的范畴。公权只管理可能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破坏的那一块,如卖淫;还有就是可能侵犯他人权利的那一块,如强奸。
  我们的国家是强调公权、强化管理的国家。每个个人从小被教育要听话、要服从,因此,对一些人人生而有之的私权利,是比较漠视而任意侵犯的。长久下来,大家习以为常,以致身在其中的权利被侵占者也都认为应当如此。像警察查房,我们好多人不但理解,反而是支持的。有一位妇女权益保护人士最近针对我省的新规定说:你们要个人空间权利,谁来保护老婆权利、儿子权利、家庭权利?有的人是欢迎公权干预私人空间的,他们希望通过强制性的国家权力来帮助解决自己解决不了的感情问题、家庭问题等。这就是我们所处的时代,社会意识和立法意志是异彩纷呈的。
  但毕竟我们的法治教育和普及起了作用。近年来我们越来越从公民权利保护和执法的人性化出发在思考,在实施;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的意识形态是进步的、紧跟时代的,这是我们国家的希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