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的最后一个夜晚,“黄金20年”齐秦北京首体音乐会上和齐秦一起唱压轴曲目《大约在冬季》的台湾著名音乐人黄建福坠台身亡。
齐秦鼓手死亡赔偿“前景”分析王荣环
近日,齐秦的鼓手黄建福坠落舞台时,因被台下的钢管、钢架等利器撞到鼻梁,大量出血导致血液倒流塞住气管而致命为众人所关注,其生前身后事也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逝者已了断凡俗之事,生者却无法释然,那么,在这场意外事故中,谁对黄建福有赔偿责任呢?记者为此采访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武。 其赔偿适用大陆的法律 在这场意外事故中,解决所有纠纷的法律适用侵权发生地——中国大陆的法律,“这要遵循场所支配行为原则。”崔武律师介绍。 虽然齐秦和鼓手黄建福都来自台湾,但是事故发生在北京。即2005年的最后一个夜晚,“黄金20年”齐秦北京首体音乐会上,齐秦和黄建福边走边唱从主舞台走向西侧副台,当他们走到副台中央时,黄建福不慎失足跌落进一个方形通道。而仍然继续演唱的齐秦边唱边向下张望了一下,好像发现并没有什么特别,然后继续演唱,直至演唱会结束。据主办方一位工作人员称,这个方形的通道就是乐队演员的上下场口,它有上下楼梯并不是悬空的,黄建福应当是从楼梯上滚落下去的,其高度不过1.6米。 齐秦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黄建福的家人称黄建福是很恋家的人,这次他本不想来京,但是因为齐秦是他的老板,他没有办法。 “就是因为黄建福与齐秦之间存在着雇佣关系,所以齐秦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崔武分析说,“为什么说无过错呢?因为据媒体报道,黄建福上台演唱的环节并不在程序之列。在黄建福的主动请求下,他和齐秦一起演唱《大约在冬季》。就是说其接受指定的工作职责是弹奏乐器而不是和齐秦合唱。其不在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发生的人身损害,应该与用人单位无关,所以作为老板齐秦是没有过错的。但是黄建福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应该确定为工伤,所以应该由雇佣方来赔偿。钱由谁来出,还要具体分析,如果是主办方有过错,齐秦赔偿黄建福之后可以向主办方追偿。因为主办方应该与齐秦签有服务合同,不会直接和乐手签合同。”由此看来,齐秦的责任是必须要承担的。 有过错者要赔偿 除了属于工伤的侵权责任外,在这场事故中还包括过错赔偿。崔武认为,在过错赔偿中,首先是演出场所的管理者如果存在着设计漏洞或瑕疵,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应该作为侵权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就此,据主办方工作人员称,齐秦在首体的演出舞台分为巨大的主舞台和东西两侧的副台,而黄建福跌落的地方是西侧副台的上下场口。在演唱会之前一天,演出舞台搭建完成之后,所有演职人员包括乐手黄建福本人都按照常规对舞台结构进行了全方位的熟悉,尤其是演员上下场的通道。这位工作人员称,此次乐手黄建福失足坠落舞台完全是一次意外事故,跟舞台本身没有任何关系。而“虹”乐队最老的成员、鼓手徐德昌也曾对媒体说:“舞台上灯光变幻莫测,升降台的坑洞可能因为光线的暂时遮蔽成为危险地带,因此很难把责任归咎于舞台设计。此外‘虹’的大部分成员都已不是第一次在首都体育馆演出了,对那里的舞台结构应该都比较熟悉,因此发生‘盲人摸象’的可能性不大。”而黄建福的妻子简翠珊在事故现场,哭着向舞美设计制作的负责人连声追问:“舞台上出现那么大一个洞,为什么没有安全员负责?” 其次,演出的主办方对演出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赔偿有事先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高于法定的原则依据具体的条款约定进行赔偿。主办方依约赔偿后,可以向有责任的演出场所管理者进行追偿。此次演唱会主办方的北京巨龙文化公司副总经理原始先生对此关键问题非常谨慎,他说:“合同之中包含有意外事故的条款。现在黄建福的死因还没有明确。在各方责任没有分清之前,具体(赔偿金额)我不便透露。”据悉一般演唱会主办方或者演员的经纪公司还会购买保险,黄建福家人获得的赔偿金额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这份关键的合同。 崔武分析,乐手黄建福作为有经验的演出参与人,应该预见到乐队演员的上下场口存在高度落差可能导致危险,却疏忽大意导致损害发生,本人也有部分过错,如果黄建福在上台前真喝了酒,酒精作用加大坠台的可能性,就应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对于此次黄建福意外身故所可能得到的赔偿金,徐德昌表示黄建福的哥哥和妻子已经飞抵北京料理后事,他本人并不知道黄建福家人可能获得的赔偿金额。除了有关机构对事故作出鉴定之外,还要代理律师和保险公司的介入,才能计算出最后的赔偿金额。 据《法制早报》 黄建福其人 黄建福是台湾著名的原住民音乐人,曾经与台湾众多艺人共同合作,凭借《梦幻部落》的配乐获得过第39届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原创电影音乐奖,凭借《玛雅的彩虹》获得了台湾金钟奖、音效奖等诸多荣誉。黄建福一直致力于台湾原住民音乐的发展,在台湾的多档电视节目以及关于原住民音乐的作品中他都会以制作人或音乐监制的身份参与,也是金钟奖等各种颁奖的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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