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近9年 投案不自首本报记者 慕容梦漪 通讯员 王立新 尉仁义
9年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亿多元事败潜逃,9年后自动投案,却拒不交代和承认罪行。投案不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吕某甚至向办案民警宣称,自己投案是为了早日恢复清白之身,继续挣大钱。12月7日,天台县公安局向天台县检察院递交了该案的起诉意见书,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该案移送检察院起诉。
案件回顾:疯狂敛财,事发潜逃 “很多人对9年前天台县城关寄售商行倒闭一事还记忆犹新。”该案主办民警说。9年前,天台县城关寄售商行是很多天台人由爱生恨的地方,高额利息让百姓争先恐后把钱存入这个自办“银行”,不少人的确尝到了高额利息的甜头,但很快,商行的倒闭带给了他们咀嚼至今的痛苦。 这个事件的始作俑者是吕某和洪某。两人均为天台本地人,1992年6月,在吕某的建议下,两人去吕某朋友——三门陈某处“考察”,学习如何用高额利息吸引群众存款。1992年7月15日,两人合伙成立了个体性质的天台县城关信托寄售商行,各占50%股份,做起了信托寄售的生意。洪某为法定代表人,而实际负责管理商行日常事务及大部分资金的放贷与收贷的则是吕某,经营地址就在吕某家中。一开始,商行确实做过信托寄售的生意,即旧货销售,委托转卖,如果对方有急用,还可以先把钱拿走。后来,两人渐渐开始擅自扩大了经营范围,1993年下半年开始,两人照搬了陈某的全套“经营”方式,热火朝天地开始了自己的“生意”。1994年9月13日,商行名称变更为天台县城关寄售商行。 吕某向群众宣称,自己的商行经营存贷业务经过政府审批,“我这儿是国家批准的,你们存到我这儿来放心吧”。不明就里的群众见吕某和洪某的商行名称有“天台县城关”几个字,又有月息1.2%—1.8%的高额利息诱惑,很快就把自己的一笔笔血汗钱都交到了吕、洪两人手里。同时,吕、洪两人又开始了高利转贷,将部分存款以月息2.5%—3.2%贷出,从中赚取利息差。为了欺骗群众,吕、洪两人坚持每月按时发放利息,甚至赢来了“讲信誉”的口碑,来存、贷的人越来越多。 拿着群众的存款,两人投资期货、房产,做起了生意,并各自在杭州、天台等地购置了数套房地产,把儿女送至杭州读书。原本便家底甚丰的吕某更是肆意挥霍,派头十足,成了远近闻名、响当当的人物。 1996年底,邻近县市爆出类似的非法集资商行倒闭的消息。群众纷纷涌向天台县城关寄售商行索要存款。1996年12月17日,该商行终因还不出客户的存款而倒闭。倒闭时共有5280笔、累计金额2357万余元没有支付给集资户,警方粗略估计,涉及家庭2000余户。 12月20日,眼见东窗事发,洪某、吕某先后潜逃。之后,洪某已于1999年10月23日投案自首,并于2000年8月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去年下半年,洪某已减刑出狱。而吕某自1996年末开始,踏上了近9年的逃亡之路。
最新进展:自动投案,拒不认罪 2005年8月15日,一直潜逃在外、行踪不定的吕某突然出现在天台公安人员面前,还带来了一份立功证明,表示要来投案自首,争取早日成为清白之身。8月16日,天台县公安局对其执行刑事拘留,并于9月8日经天台县检察院批准对其执行逮捕。 可是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吕某拒不交代商行资金的来源去向、取得的好处和占用资金等罪行,面对民警的审讯,吕某把自己的犯罪经过否认得干干净净,甚至连审讯笔录他都曾拒绝签字。至于近9年的逃亡过程,吕某表示,自己离开天台后,在上海住了几个月,后将妻子孩子送往云南居住,自己则通过云南瑞丽躲到了缅甸深山里。而据公安机关调查,吕某的行踪扑朔迷离。在把父母安顿到宁波宁海、妻儿安顿到云南后,吕某一直在各地流窜,上海、新疆、云南甚至缅甸的一些地方都查到过他的行踪。并且吕某生活得颇为“滋润”,办案民警说,他多年前就见过吕某,现在过了9年,已年届50的吕某居然一点都没见老,还是白白胖胖的老样子。天台县公安局还表示,吕某这次投案不能认定为自首。 吕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从1997年1月1日开始,经过天台公安局经侦大队8年多的侦查,现犯罪事实已明朗,案件正式侦查终结。2005年12月7日,天台县公安局以吕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该案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诉意见书中认为:“该吕投案后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商行经营中是实际管理者,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损失特别巨大(至今损失1400多万元,洪、吕两人占用1000多万元至今无法追回),应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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