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0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网上“飘黄”毒害猛于虎
从“裸聊”看互联网法制普及教育滞后
卫敏丽 陈菲

    新华社 记者近日在内蒙古、黑龙江、辽宁等地采访一些利用互联网聊天进行色情淫秽活动的案件时发现,目前互联网上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明显呈低龄化特点,而刚刚走出大学校门,就走进监狱大门的高学历犯罪现象更令人痛惜。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这些年轻人原本可以无限光明的前途蒙上了阴影?
    
    “我光知道卖淫是违法的”
    2005年10月17日,黑龙江省公安厅网监总队侦破一起冯某组织他人进行网络淫秽表演的案件。从警方提供的资料中,记者看到,在已经被抓获的10多名涉案嫌疑人中,绝大多数是20岁以下的少男少女,最小的刚满16岁,主犯冯某也不过是位24岁的少妇。
    让人羡慕的花季年龄,他们为什么选择这样一条路?在警方的协助下,记者在伊春市看守所见到了冯某。
    记者:为什么要做这件事情?
    冯某:好玩。在我们村里,电脑这个东西太稀奇了,大家觉得在网上玩有意思。
    记者:你做这件事是为了挣钱吗?
    冯某:主要还是为了钱。
    记者:你召集的那些表演者都是些什么人?
    冯某:大部分是我身边的朋友,家庭条件不太好,家里人每月也就挣100多块钱吧,有的父母离异,没人管,也没事干。
    记者:知道做这种事情违法吗?
    冯某:我初中毕业,对法律一点都不懂,我光知道卖淫是违法的。
    谈话中间,冯某不时地活动胳膊和脖子。旁边的警察告诉记者,他们“工作”其实很辛苦,每天晚上7时准时“上班”,凌晨五六点钟才能下班,长时间通宵工作使她这么年轻就患上了肩周炎、颈椎病。
    
    “按道理讲,应该是学历越高,法律意识越强”
    2005年9月30日,正在对某色情网站进行维护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杜某被黑龙江省警方抓获。令人痛惜的是,杜某竟是黑龙江省某知名大学化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刚刚走出大学校门一年多。
    记者:毕业后为什么不找一份工作好好干?
    杜某:我不太喜欢本专业,只对网络方面的东西感兴趣。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理想工作,为了生存,只好自己开始做网站。
    记者:为什么要建色情网站?
    杜某:一开始只是想靠这方面的内容来吸引人气,最终目的还是想建设一个正规的成人网站。
    记者:作为一名正规院校的本科生,你怎么会不懂法律?
    杜某:大学生不懂法的实在是太多了。我们以前上法律课时,很多人睡觉、逃课,法律意识淡漠在高校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上述案件破获之前,沈阳市公安局破获“情韵阁”网站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和章某。与上述案件不谋而合的是,本案的从犯章某也是刚刚走出大学校门的大学生。据警方介绍,他为主犯刘某提供色情网站域名及空间、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在沈阳市铁西区看守所,记者见到了章某。
    “知道为色情网站提供服务是违法的吗?”记者问。
    “我想我只是提供空间和服务,没有直接参与传播色情信息,应该不至于会触犯法律。”
    “你认为学历和法律意识方面的关系怎样?”
    “按道理讲,应该是学历越高,法律意识越强,但现实中绝对不是这样。”他咬着嘴唇说。

    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宣传应该走进校园、走进社区
    在采访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记者发现,绝大多数互联网犯罪嫌疑人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触犯法律,但对于互联网法律法规的无知是他们的共同点。这样的现象不仅存在于低学历人群,在高学历人群中同样存在。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网络色情犯罪虽然没有凶杀案那样血腥,但造成的社会影响是极其恶劣的。尤其是对于青少年,他们的心理发展尚未成熟,对不良信息的辨别和抵御能力比较差,一旦沾染色情网站这种精神鸦片,后果不堪设想。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健康的网络环境关系到我们下一代的成长,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前途。
    这位负责人说,许多网民尤其是青少年在规范上网行为方面处于法盲状态,应该负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不知道,应该负多大的法律责任也不清楚。关于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严重滞后,为互联网犯罪埋下隐患。他呼吁相关部门应该针对上网人群的特点进行普
    法教育,真正使互联网法律法规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每个人的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