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广告审查许可
实施机关: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办理程序: 浙江省农业厅受理农药广告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广告制作前文稿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终审决定。对终审合格者,签发《农药广告审查表》,并发给农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申报材料: 申请农药广告,应当按规定格式填写《农药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1.农药生产批准文件;2.农药登记证(交验原件);3.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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