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农药广告审查许可
    实施机关: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办理程序:
    浙江省农业厅受理农药广告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广告制作前文稿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终审决定。对终审合格者,签发《农药广告审查表》,并发给农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申报材料:
    申请农药广告,应当按规定格式填写《农药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1.农药生产批准文件;2.农药登记证(交验原件);3.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