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6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未办涉外婚姻被迫先要离婚
叶慧媛

  结婚不到半年,感情很好的新人却面临“离婚”的苦恼。近日,移居意大利的温州小伙小林说起这事,满脸的无奈。
  小林今年31岁,居留意大利已有些年头,本月初他回国申办妻子移居意大利的手续,却被告知无法办理,原因是小林在今年3月以内地居民身份登记结了婚,而没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说到这里,小林称真是后悔莫及。
  “3月份回国,我没有办理大使馆开的未婚证明。”小林其实知道自己结婚应该去办涉外婚姻登记。
  但小林当时一心想着结婚,为图方便,便用国内身份证和女友在鹿城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小林这种情形其实并不鲜见。温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李春芳介绍,今年以来,该市就有30多对国内婚姻当事人遇到过此类难题。他们当中,有的是为配偶办理居留手续,也有申请子女出国的,没能办成的原因,大多是嫌麻烦没有办理涉外婚姻登记。
  “婚姻法”规定,华侨、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与内地居民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涉外婚姻登记。而办理涉外婚姻,当事人需出具大使馆认证的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最近我们专门打报告向省民政厅请示该怎么处理类似的事件。”李春芳说,在目前还没有得到省民政厅相关答复前,小林解决问题的惟一途径,就是先办理离婚手续,再按有关程序重新办理涉外婚姻登记。也就是说,小林得先和爱妻“离婚”,乘飞机到意大利办理相关证明,再回国重新进行涉外婚姻登记后,才能办理妻子的居留手续,然后双双出国。可眼下,小林回国前已买好了返程机票,妻子手续办不了,返程期限一天紧似一天。(叶慧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