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4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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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2美元有没有依据?
杭州1美元滞纳金官司二审未能调解结案
本报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 杭州市60岁的老人沈天为1美元滞纳金与工商银行杭州某支行打了官司,一审法院未支持其要求双倍返还的诉讼请求后,沈天又上诉到杭州市中级法院。昨天,杭州中院召集原、被告对此案进行了调查。
    2003年9月,沈天收到银行的欠款通知,他的信用卡里欠账14美分,要求其在当月25日前还清。沈天提前一天到该支行还了款。没料到此后沈天又收到银行书面通知,告知因其还款超过期限,需缴纳滞纳金1美元,并从账户内自动扣除。
    欠款明明已经还上了,哪来的滞纳金?沈天对此非常不解。经过查询,沈天发现是银行自身系统的原因,对他还款的时间记录错了,从而导致了“滞纳金”。此后,银行返还了多扣他的1美元。但沈天认为,银行的错误已经造成了他的“信用污点”,他要求银行再赔偿1美元,并在中国其他15家VISA卡发卡机构公告道歉内容。因协商不成,沈天起诉到杭州上城区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沈天和工商银行之间构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客观上给储户造成了财产损失,应予赔偿。但法院同时认为,银行已返还了1美元,尽了赔偿责任。对于沈天按“消法”提出的双倍索赔请求,法院认为这与我省实施“消法”办法第52条规定中的“费用”含义不同,原告的诉请缺乏法律依据。此外,法院还以沈天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相应事实是否给其在VISA国际组织范围内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驳回了沈天的全部诉讼请求。
    昨天,法院对上诉案进行了调查。由于原告明确拒绝调解,所以法庭决定择日宣判。有意思的是,法庭调查结束后,原、被告双方还就法律的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但依然各执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