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5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挖砂图发财 毁坏子孙田
陈红南

  近日,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曹某和朱某等4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近年砂石料等建筑原材料的价格一路飙升。看着一些人通过非法采砂发财,头脑灵活的曹某盯上了农户承包土地下的砂石。2003年,为了挖砂发财,曹某与22户农民签订了期限为13年、面积为25.7亩的承包基本农田合同。尔后,曹某通过朋友介绍,与义乌挖砂老板朱某、孙某取得了联系。双方对采砂一事进行了洽谈。朱某等人答应了曹某提出的“给各农户每平方米土地9元,给曹某每亩1000元业务费及挖砂后形成的水塘”等条件,从曹某处转包了该基本农田用于挖砂。
  2004年3月,国土资源局获悉此事后,即向朱某、曹某等人送达“责令停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明确指出“该地块系农保区基本农田,禁止挖砂。”朱某、曹某等人虽然明知占用基本农田上非法挖砂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但认为最多只是罚款了之,于是在2004年九十月间,朱某等人仍动用两台挖掘机和一台铲车,在基本农田里铲除种植层泥土15—20公分厚度后进行大量挖砂。经地质勘察部门检测,他们毁坏基本农田种植层面积达21.002亩。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曹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采砂,但同样涉嫌犯罪。